物权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的是建造建筑物时,要遵守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不能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采光、通风和日照。以下是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八十九条 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国家对房屋遮阳的有关法律法规
在高层建筑建设中,对两个房屋之间遮阳问题有相关规定,保护被遮挡阳光用户的权益。那么,2021房屋遮挡阳光怎么补偿?法律规定不能遮挡房屋多少?2021房屋遮挡阳光补偿标准多少?这里信用家装修网小编就为大家带来2021国家关于房屋遮阴的相关规定。
2021房屋遮挡阳光补偿标准

房屋被遮挡阳光怎么补偿?如果相邻关系就遮阳问题,双方已经达成协议就不需要赔偿,如果没有达成协议,或者没有证据达成协议就应当赔偿,或者消除遮挡部分。
房屋遮挡阳光标准怎么计算?
1、按照国家规定(设计规范)以冬至日照时间一般都不低于1小时(房子最底层窗户)作为主要的计算标准。间距是用建筑物室外坪至房屋的檐口一个高度/tan(a)a-各地在冬至日正午时的太阳高度角。也可以用:楼高:楼间距=1:1.2比值计算。
2、按建设部制定的标准,房子室内空间的高度应不低于2.40米,各楼栋之间的距离不小于楼房高度乘以0.70的系数,如果小于这个距离,就会影响室内的采光、通风和居民之间的生活等。
2021国家关于房屋遮阴的相关规定

采光权是房屋的业主享有的一项权利。房屋采光权的法律规定:
1、《物权法》第八十九条: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相关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2、《民法通则》的第八十三条: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风、通行、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如果造成一定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下称《规范》)中规定:“大城市住宅日照标准为大寒日大于等于2小时,冬至日大于等于1小时,老年人居住建筑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2小时的标准;在原设计建筑外增加任何设施不应使相邻原有日照标准降低;旧区改造的项目新建住宅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1时间的标准。”这个标准应该是目前判断采光权纠纷是否构成侵权的主要依据。
物权法第八十九条在民典法里是第几条第十九条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的,中请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起诉,异议登记失效。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中请人请求损害赔偿。
●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不动产更正登记和异议登记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释义:第八十九条来源无忧考网:原文网址:
物权法–第89条怎么说●条文主旨本条是关于通风、采光和日照的规定。●立法背景通风、采光和日照是衡量一个人居住质量的重要标准之一。随着城市化的发展,在现代都市.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问题日益成为社会关注的问题之一。由于城市土地价值的提升,导致建筑物之间的距离比过去缩小,高层建筑进一步普及,这些变化使得建筑物之间通风、采光和日照的矛盾越来越多。因此,物权法有必要在民法通则规定的基础上,对通风、采光和日照的问题作进一步规定。●条文解读有些国家在民法中规定建造建筑物的一些具体标准,例如意大利、瑞士和日本民法规定,不动产权利建造建筑物时,应与相邻建筑物保持适当的距离,并且限制其适当的高度,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和采光。意大利民法规定,相邻土地上的建筑物不是一体的,应保持不少于3米的距离。日本民法规定,土地权利人在冬至这一天应享有不少于4小时的日照时间。由于我国地域辽阔,各地经济发展很不平衡,所以在物权法中很难规定具体的标准。又由于以某个社会发展阶段,对建设工程标准的要求也有所不同,因此不宜在物权法中规定具体的标准。所以我国物权法第88条只是原则规定,“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2001年7月31日,建设部颁布《建筑采光设计标准》。2002年8月30日建设部专门就房屋建筑部分发布《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2002年3月1日建设部发布《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按照该规范规定,旧区改造住宅日照标准按照大寒日臼照不低于J小时执行。●相关规定《民法通则》第83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