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管辖法院的具体划分依据(民事案件的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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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管辖法院的具体划分依据(民事案件的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一、比较刑事、行政、民事三大诉讼法对于优先管辖权的区别

1、刑事诉讼优先管辖权规定:《刑事诉讼法》第25条: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

2、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

3、行政诉讼优先管辖权规定:《行政诉讼法》第20条: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最先收到起诉状的人民法院管辖。

5、民事诉讼优先管辖权规定:《民诉法》第35条: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6、归纳总结为:刑事诉讼: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管辖。

7、行政诉讼:由最先收到以起诉状的人民法院管辖。

8、民事诉讼: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二、民事诉讼起诉去事发地法院起诉还是被告人地点起诉

1、你说的估计是民事侵权纠纷。二者皆可,既可以在事发地法院起诉,也可以到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

2、《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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