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朋友对于江苏省劳动仲裁案件研讨会纪要第七和江苏省劳动争议指导意见二不太懂,今天就由小编来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1、2因为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所以雇主未为员工购买社保是违法的。
2、如果员工提出仲裁,则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以进行赔偿;
3、3同时,建议雇主尽早为员工缴纳社保,以避免可能产生的劳动纠纷。
1、公司没有交社会保险,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2、用人单位未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确属于劳动争议。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劳动争议的案件是“仲裁前置”这是没有问题的。
3、《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4、(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5、(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6、(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7、(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8、(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9、实践中《高级人民法院、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研讨会会议纪要》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建立社会保险关系、欠缴社会保险费或未按规定的工资基数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主张予以补缴的,一般不予受理,告知劳动者通过劳动行政部门解决。
10、由于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导致劳动者不能享受工伤、失业、生育、医疗保险待遇,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或按规定给付相关费用的,应予受理。
11、如果单位没有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当出现需要被保险的事由时因为单位没有为其缴纳导致员工不能享受各项社会保险,所造成的损失可以主张由单位进行赔偿,此类争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可以去当地的劳动行政部门举报,由其对单位实施行政处罚并监督其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
1、如果要求补缴社保,不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不属于劳动仲裁受理范围。可以去单位所在地社保局,监察科投诉,要求单位补缴社保。
2、如果以此为由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解除劳动关系,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仲裁委员会会驳回诉讼请求,不符和索要经济补偿金的条件。
在签字的时候,如果公司已经给你补偿了,那就不用再申请劳动仲裁了。反正那时候没有得到不成就一定要去申请劳动仲裁,保障自己的法权益不受侵犯。
1、公司如果不能按照劳动法规定,聘用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最后不给员工缴纳社保,属于高度违法行为,员工可以以此为由,去劳动仲裁大队投诉,投诉不执行,可以去仲裁委仲裁!
2、劳动法规定,替员工购买社保,是用人单位必须履行的义务之一,不能及时足额缴纳社保,需要承担违法后果。
好了,关于江苏省劳动仲裁案件研讨会纪要第七和江苏省劳动争议指导意见二的问题到这里结束啦,希望可以解决您的问题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