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再生育许可办理条件有哪些(湘潭再生育许可办理条件有哪些要求)

按照计划生育法的相应规定,如果要生孩子的,一般都是要符合条件的,目前两个孩子是属于合法的,如果想要生第3个孩子,就必须办理再生育许可证,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到相关的法律知识,大智慧法律网小编已经整理了以下的内容作为参考。

湘潭再生育许可办理条件有哪些(湘潭再生育许可办理条件有哪些要求)

一、湘潭再生育许可办理条件有哪些

合法结婚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1.经设区的市、自治州或者省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确定的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两个子女中一个有残疾或者第一胎系多胞胎均有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2.再婚(不含复婚,下同)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数量合计为两个的;

3.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无子女,另一方有一个子女,再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前款所称子女,是指存活的亲生子女。收养的子女、以前婚姻形成的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不计算子女数。

二、湘潭再生育许可办理的依据

《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修正)第十五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经设区的市、自治州或者省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确定的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两个子女中一个有残疾或者第一胎系多胞胎均有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二)再婚(不含复婚,下同)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数量合计为两个的;

(三)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无子女,另一方有一个子女,再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前款所称子女,是指存活的亲生子女。收养的子女、以前婚姻形成的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不计算子女数。

第十七条:符合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条件,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应当在怀孕前向夫妻一方工作单位所在地或者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审核意见,连同申请人的证明材料报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查。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上报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符合条件的,免费发给生育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说明理由。

根据以上内容的相关回答可以得出,办理在生育许可证的时候,所必须满足的条件在文中已经给出,并不是所有的情况都不可以生第3个孩子的,如果前两个孩子中有孩子是残疾的,可以再生育一个,如果您还有相关的法律咨询可以致电大智慧法律网在线律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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