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超生第三胎如何上户口啊,以及生了第三胎怎样上户口对应的知识点,文章可能有点长,但是希望大家可以阅读完,增长自己的知识,最重要的是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可以解决了您的问题,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现阶段,准生证不再是办理入户的基本要求,对于不符合国家政策出生的孩子,没有准生证也是可以申请办理入户的,入户以后父母应该自觉缴纳社会抚养费。公民需要带上孩子有效的出生证明,父母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到户籍所在地咨询办理入户。《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需要的,当事人如果是违反国家和所在地区计生政策超生子女,需要接受相应行政处罚,需要交纳社会抚养费名义的罚款。当事人只要缴纳过社会抚养费名义罚款,不会因为同一事实在其他地区被再次要求缴纳罚款。《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第五条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流动人口的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按照下列规定办理:(一)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现居住地的,由现居住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现居住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二)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户籍所在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三)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时,其现居住地或者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均未发现的,此后由首先发现其生育行为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当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当事人在一地已经被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在另一地不因同一事实再次被征收社会抚养费。扩展资料《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01)授权国务院制定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办法,而国务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中又授权地方政府制定社会抚养费具体征收标准和办法,实际上赋予了地方极大的自由裁量权。以北京为例,《北京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一)对违反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或者非婚生育子女的公民(以下统称当事人),按照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3至10倍征收;(二)对违反规定生育第三个子女及三个以上子女的当事人,按照本条第(一)项规定的征收标准加倍征收。”按照北京市规定,对杨支柱教授生二胎按9倍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征收社会抚养费已接近处罚顶格。然而,在北京还有比杨支柱更加离谱的案例,2008年生育二胎的通州区永顺镇农民冯亚杰,被计生委决定征收14.3万元,执行标准是2007年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15倍,远超北京市征收3至10倍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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