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持有毒品罪的犯罪形态的认定标准是什么意思?非法持有毒品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意思?今天小编分别给大家介绍一下非法持有毒品罪的犯罪形态的认定标准是什么、非法持有毒品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非法持有毒品罪的构成有哪些、非法持有毒品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在线客服。

刑法理论将故意犯罪分为完成形态和未完成形态,犯罪既遂属于完成形态,犯罪预备、未遂、中止属于未完成形态。非法持有毒品罪作为一种持有型故意犯罪,是否存在未完成形态,实践中认识分歧较大。
归纳起来,主要有两种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非法持有毒品罪是状态犯、举动犯,行为人持有毒品数量较大就达到既遂形态,行为人没有实际持有毒品的则完全不构成该罪,故非法持有毒品罪不存在犯罪预备、未遂、中止形态。
另一种观点认为,非法持有毒品罪是行为犯,理论上应当存在未完成形态,但是,非法持有毒品罪的完成形态即犯罪既遂要求行为人客观上实际持有较大数量的毒品,而在非法持有毒品的犯罪预备、未遂形态下,行为人尚未实际持有毒品,查证和认定其犯罪意图的难度较大,故实践中除了由于对象认识错误导致的未遂外,极少存在能够认定为非法持有毒品犯罪预备、未遂的情...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品的管制和他人的身体健康。
本罪的对象为毒品,即本法第357条所规定的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务院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行为人将假毒品误认为是真毒品而加以收藏、保存,行为人主观上明知是毒品,而故意违反国家毒品管制,实施非法持有的行为,这属于刑法理论上的对象认识错误。对象认识错误,不影响定罪,仍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
(二)客观要件
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持有毒品数量较大的毒品。
所谓持有毒品,也就是行为人对毒品的事实上的支配。持有具体表现为占有、携带、藏有或者以其他方法持有支配毒品。持有不要求物理上的握有,不要求行为人时时刻刻将毒品握在手中、放在身上和装在口袋里,只要行...
贩卖、运输毒品是毒品犯罪中最为常见的犯罪形式,也是与非法持有毒品最相关连且易相混淆的罪名,准确区分三个行为方式,实践中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要做到这一点,还得从犯罪构成上着手。
三罪的犯罪客体相同。均为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和人的身体健康。
犯罪主体不完全相同。三者均为一般主体,但刑事责任年龄的要求不同,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和运输毒品罪的年龄必须年满16周岁,而贩卖毒品罪则为14周岁。
主观方面,三罪均为故意犯罪,但故意的内容不同。明知是毒品而故意犯罪是三罪的共同点,如果不明知是毒品则不构成犯罪。三罪故意的内容不同体现在,贩卖、运输毒品的目的明确,即将毒品贩卖给他人从中牟利或为了扩散毒品而将毒品进行运输。没有这种明确的目的不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而非法持有毒品的动机、目的却多种多样,没有限定,既可能是为了吸食、治病...
一、非法持有毒品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1、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海洛因、可卡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
2、非法持有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MDMA)等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吗啡二十克以上;
3、非法持有三唑仑、安眠酮十千克以上;
4、非法持有上述毒品以外的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毒品罪的量刑
非法持有毒品罪规定了2档刑期:一个是数额大,在7年以上至无期并处罚金;一个是数额较大,3年以下,情节严重的,3-7年,并处罚金。数额大的标准:
1、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MDMA)等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100克以上;
2、氯胺酮、美沙酮1千克以上;
3、三唑伦、安眠酮50千克以上;
4、氯氮卓、艾司唑仑、地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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