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新办法有哪些规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需提供的证据有哪些?今天小编分别给大家介绍一下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新办法有哪些、资产损失税前扣除需提供的证据有哪些、资产损失已过备案期限还可以申请备案吗、资产损失在税前扣除申报时的五个要点是什么,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在线客服。

资产损失范围进一步扩大
《办法》将资产损失范围扩大至无形资产损失、各类垫付款、企业之间往来款项损失、不同类别的资产捆绑(打包)出售损失、企业自身原因及政策原因而发生的资产损失、因刑案原因或立案两年以上未追回资产损失等其他各类资产损失。对于《办法》没有涉及的资产损失事项,只要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也可以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办法》还取消了国家规定可以从事贷款业务以外的企业因资金直接拆借而发生的损失不得作为损失在税前扣除的规定,把原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88号)未列明的无形资产、其他应收款等损失均包含其中,解决了实际工作中的争议。
自行申报扣除及审批制改为申报制
按照国税发〔2009〕88号文件规定,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应...
网友提问:
近日,某公司财务人员来到济南市天桥国税局咨询,说他所在公司不久前有一部货运车辆被盗,车上的价值万余元的货物也同时丢失。该公司的货运车辆和货物作为企业资产,在丢失后如何办理自查损失的税前扣除?
律师解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税发〔2009〕88号)的规定,企业向税务机关报送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申请时,应提供能够证明资产损失确属已实际发生的合法证据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和特定事项的企业内部证据。
税务人员进一步解释说,所谓“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是指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专业技术鉴定部门等依法出具的与本企业资产损失相关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文件;而“特定事项的企业内部证据”,是指会计核算制度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完善的企业,对各项资产发生毁损、报废、盘...
网友提问:
我公司是一间外资企业,由于各种原因,2010年发生的资产损失未到税务机关进行备案,已过税务机关规定的备案期限,是否还可以申请备案?
律师解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规定,企业以前年度发生的资产损失未能在当年税前扣除的,可以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税务机关说明并进行专项申报扣除。其中,属于实际资产损失,准予追补至该项损失发生年度扣除,其追补确认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五年,但因计划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遗留的资产损失、企业重组上市过程中因权属不清出现争议而未能及时扣除的资产损失、因承担国家政策性任务而形成的资产损失以及政策定性不明确而形成资产损失等特殊原因形成的资产损失,其追补确认期限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后可适当延长。属于法定资...
注意事项
一、正确把握资产损失的范围和要求。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用于经营管理活动的相关的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及预付款项(包括应收票据、各类垫款、企业之间往来款项)等货币性资产,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生产性生物资产等非货币性资产,以及债权性投资和股权(权益)性投资。资产损失包括实际资产损失和法定资产损失。前者是指在实际处置、转让上述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合理损失;后者是指企业虽未实际处置、转让上述资产,但符合条件的损失。企业实际资产损失,应当在其实际发生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对于法定损失,应当在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证据资料证明该项资产已符合法定资产损失确认条件,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
二、准确把握资产损失申报的管理方式。企业资产损失按申报内容和要求的不同,分为清单申报和...
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新办法有哪些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资产损失税前扣除需提供的证据有哪些、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新办法有哪些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进行查找喔,同时可以咨询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