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新办法有哪些规定(营业外支出可以税前扣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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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新办法有哪些规定(营业外支出可以税前扣除吗)

一、哪些营业外支出可以在税前扣除

以下是说了一些一般的情况,概括得不全面,可根据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结合企业所得税法和实施条例进行具体处理:

2.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而交纳的罚款、滞纳金不得税前扣除。

3.纳税人按照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包括银行罚息)、罚款和诉讼费可以税前扣除。

4.损赠支出又具体分为以下情况:(1)纳税人直接向受赠人的捐赠不允许税前扣除。(2)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

5.债权人发生的债务重组损失,符合坏账的条件下,报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可以税前扣除,债务人发生的债务重组损失,不得税前扣除。

6.个人所得税由企业代付出的,不得在所得税前扣除。

7.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各项支出,如债权担保等原因承担连带责任而履行的赔偿,企业负责人的个人消费等,均属无关的支出,一律不得扣除。

8.应由个人负担的公积金,应该计入营业外支出科目,不能税前扣除。

9.处置固定资产净损失。拓展资料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第13号令《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扩大了财产损失扣除范围,明确了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的管理程序,首次详细的分项列示了企业申报扣除各项财产损失时所应提供的能够证明资产损失确属已经实际发生的合法证据。损失的固定资产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批后,可以在税前扣除。国家税务总局——《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

二、存货报废年终所得税前扣除怎么处理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二、三、四、五条规定,你公司在实际处置上述变质存货过程中发生的合理损失即实际资产损失,可在其实际发生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2012年度税前申报扣除。但前提条件是必须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后方能在税前扣除。同时还应根据公告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依据存货计税成本的确定依据;企业内部关于存货报废、毁损、变质、残值情况说明及核销资料;涉及责任人赔偿的,应当有赔偿情况说明等证据材料进行确认。

2、另外,在对存货报废、毁损或变质损失的金额确认上,为其计税成本扣除残值及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企业因存货盘亏、毁损、报废、被盗等原因不得从增值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第十条规定,可以与存货损失一起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三、公司支付的诉讼赔偿款允许所得税税前扣除吗

1、这个得根据税务部门的职业判断了。。你得到当地税务部门咨询。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88号)第五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资产损失按税务管理方式可分为自行计算扣除的资产损失和须经税务机关审批后才能扣除的资产损失。

3、下列资产损失,属于由企业自行计算扣除的资产损失:

4、(一)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因销售、转让、变卖固定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存货发生的资产损失;

5、(二)企业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

6、(三)企业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

7、(四)企业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发生的资产损失;

8、(五)企业按照有关规定通过证券交易场所、银行间市场买卖债券、股票、基金以及金融衍生产品等发生的损失;

9、(六)其他经国家税务总局确认不需经税务机关审批的其他资产损失。

10、上述以外的资产损失,属于需经税务机关审批后才能扣除的资产损失。

11、根据上述规定,与生产经营相关的诉讼费用是可以直接税前扣除的,但因诉讼引起的的财产损失,不属于可以直接扣除的损失。如果无法准确辨别是否属于自行计算扣除的资产损失,可向税务机关提出审批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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