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个人独资企业的规定是?不能划分来料加工和国内销售的进项税额怎么处理?今天小编分别给大家介绍一下不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个人独资企业的规定、不能划分来料加工和国内销售的进项税额怎么处理、不能税前弥补亏损的情形有哪些、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情况有哪些,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在线客服。

个人独资企业是由一个人出资并经营的,是企业的一种比较常见的类型。个人独资企业是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那么不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个人独资企业的规定是怎样的呢?下面华律网的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条规定,凡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本条所称的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成立,主要指依照我国先后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成立的企业。
“本法所称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经营实体。”据此,个人独资企业是以投资人的个人财产对外承担无限责任的,其生产经营所得...
【问题】我公司同时从事来料加工和国内生产销售业务,暂不能准确划分计算来料加工业务和国内生产销售业务的进项税额使用情况,这种情况下我们应该怎样计算来料加工免税收入的进项税额转出金额?
【解答】
一般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者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应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
需要注意: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问题解答(之一)》(国税函发[1995]288号)第十二条精神,对由于纳税人月度之间购销不均衡,按上述公式计算出现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实的现象,税务征收机关可采取按年度清算的办法,即:年末按当年的...
亏损是指企业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及条例的规定,将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各项扣除后小于零的数额。计算公式为:亏损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企业经营亏损弥补,是涉及企业所得税的一项重要税收优惠政策。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是指在会计处理上,如果以前各年的利润总和为负,本年实现的利润要首先弥补掉这部分亏损,其剩余部分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笔者经过收集、归纳、总结、分析,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的九种情形不得用于弥补税前亏损,在此提醒纳税人在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予以必要的关注。
一、超过五年的亏损余额不再允许弥补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八条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一)在纳税人多次发生年度亏损的...
(一)除企业合并以外的交易,若其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则交易中产生的资产、负债的入账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不确认为一项递延所得税资产。
如承租方对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入账价值的确认,会计准则规定应当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以及相关的初始直接费用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而税法规定以租赁协议或合同确定的价款加上运输费、途中保险费等的金额计价,对二者之间产生的暂时性差异,若确认为一项递延所得税资产,则违背了“历史成本”原则。
例如,某项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按会计准则其入账价值为100万元,但按照税法规定,其计税基础为120万元,若将可抵扣暂时性差异20万元确认为一项递延所得税资产,会使该资产的入账价值减少20万元,此时既不是该资产的公允价值,也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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