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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四十九条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及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归属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不动产物权法全文登记号在不动产权登记证上面,最上面有个第XXXXXX号,那个就是不动产的编码。不动产登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确立的一项物权制度,是指经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由国家专职部门将有关不动产物权及其变动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事实。
2007年10月1日正式实施。
1998年,《物权法》开始起草。有最早的社科院版(12章435条)、人民大学版(6章575条)、法工委民法室草案(10章191条)、法工委民法室征求意见稿。
2002年12月13日,民法典草案出台,作为其中一章,《物权法》草案也第一次正式和社会公众见面。由于民法典纷繁复杂,一些基本的问题存在大量争议,《物权法》草案第一次送审未果。
2004年10月《物权法》草案在十届全国人大第9次会议上被提交二审。此时,条文又被削减到了297条。
2005年6月26日物权法》草案第三次送审。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物权法》(草案)全文,向全民征求《物权法》立法意见。
扩展资料:
《物权法》在法律体系中起着基础性作用。《物权法》相关问题作出明确规定。《解释》共22个条文,重点内容涉及六个方面,包括不动产登记与物权确认等等,这些与老百姓的生活密切相关。司法解释的出台,使《物权法》在司法实践中操作性更强。
根据新《司法解释》第六条规定,转让人转移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所有权,受让人已经支付对价并取得占有,虽未经登记,但转让人的债权人主张其为《物权法》第二十四条所称的“善意第三人”的,不予支持,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物权法》于2007年10月1日开始实施,是一部确认财产、利用财产和保护财产的基本法律,是调整财产关系的重要法律,关系到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和广大人民的切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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