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债权人代位权制度 论文(代位权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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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债权人代位权制度 论文(代位权的论文)

一、代位权诉讼起诉状要如何写

代位权诉讼起诉状按以下格式撰写:

1、首行居中写"民事起诉状"。

2、第二行顶格写原告,写明原告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住所地信息。

3、提行顶格写被告,写明被告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住所地信息。

6、落款法院名称,具状人姓名、年月日。

二、代位权是债权人的固有权利

代位权是债权人的固有的权利,而非代理权。是法律赋予债权人的一种法定权利,是为了保障债权的实现而设立的债的履行制度。代位权是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的债权的实体权利,它不同于以他人名义行使权利、且行为的法律后果归属于他人的代理权,也不同于其他程序性权利,如代位申请执行权。

三、债权人代位权对次债务人的效力是怎样的

1、债权人以次债务人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未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债务人为第三人。

2、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债权人以同一次债务人为被告提起代位权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合并审理。

3、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

4、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对超过债权人代位请求数额的债权部分起诉次债务人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另行起诉。

5、债务人的起诉符合法定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理债务人起诉的人民法院在代位权诉讼裁决发生法律效力以前,应当依法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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