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工伤认定范围扩大(嘉峪关市劳动者工伤报告和工伤认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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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工伤认定范围扩大(嘉峪关市劳动者工伤报告和工伤认定规定)

本文目录一览:

1、 交通事故工伤认定范围扩大

2、 嘉峪关市劳动者工伤报告和工伤认定规定

3、 行政诉讼中工伤认定的证明标准

4、 过劳死纠纷案件维权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一、交通事故工伤认定范围扩大

交通事故工伤认定范围扩大有哪些

(一)扩大了工伤保险适用范围

除现行规定的企业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外,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也应当参加工伤保险。

(二)扩大了上下班途中的工伤认定范围。

除现行规定的机动车事故以外,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非机动车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也应当认定为工伤。

(三)简化了工伤认定、鉴定和争议处理程序。

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认定决定。同...

二、嘉峪关市劳动者工伤报告和工伤认定规定

嘉峪关市劳动者工伤报告和工伤认定规定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工伤认定办法》、甘肃省贯彻落实<工伤保险条例>实施意见和《嘉峪关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辖区内的各种类型的企业,国家、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以下简称职工)。

第三条职工发生工伤事故或确诊为职业病,应当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认定为工伤的按照国家颁布的标准评定伤残等级,根据伤残等级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

三、行政诉讼中工伤认定的证明标准

以山东枣庄中院判决枣庄xx纸制品公司诉枣庄市台儿庄区人社局工伤认定案为例

裁判要旨

在行政诉讼中,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做出的工伤认定决定所依据的证据应是清楚的、有说服力的,相对于原告的证据具有明显优势。

案情

贾某某生前系原告枣庄xx纸制品有限公司工人。2010年12月10日22时许,贾某某在枣庄市台儿庄区长安路党校东路段发生交通事故当场死亡。台儿庄区公安分局交通警察大队以台公交认字[2010]第20100106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贾某某无责任。2011年3月3日,第三人贾某(系死者贾某某之父)向枣庄市台儿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称...

四、过劳死纠纷案件维权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过劳死纠纷案件维权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如果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之规定,应当视同工伤。

如果只是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家属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劳动保险条例》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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