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法三十一条内容是,保密法三十一条内容是什么

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的法条及司法解释

一、法条:违反本法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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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三十一条违反本法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二、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1999.9,9高检发释字〔1999〕2号)二、读职犯罪案件(四)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案(第398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过失泄露国家秘密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泄露机密级国家秘密3项以上的;

2、泄露秘密级国家秘密3项以上,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

3、泄露国家秘密或者遗失秘密文件不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的;

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犯罪行为的立案标准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扩展资料

《中共中央保密委员会关于高级干部保守党和国家秘密的规定》

第三条 高级干部必须模范地遵守保密法律、法规和下列保密守则:

(一)不泄露自己知悉的党和国家秘密。

(二)不在无保密保障的场所阅办秘密文件、资料。

(三)不使用无保密保障的电信通信传输党和国家秘密。

(四)不在家属、亲友、熟人和其他无关人员面前谈论党和国家秘密。

(五)不在私人通信及公开发表的文章、著述中涉及党和国家秘密。

(六)不在社交活动中携带秘密文件、资料;特殊情况确需携带的,应由本人或指定专人严格保管。

(七)不在出国访问、考察等外事活动中携带秘密文件、资料;因工作确需携带的,应采取严密的防范措施。

(八)不在接受记者采访中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经批准的除外。

(九)不将阅办完毕的秘密文件、资料私自留存而不及时按规定清退、归档。

(十)不擅自复制或销毁秘密文件、资料。

违反保密法的规定,什么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八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酌情处罚。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第四百三十一条 以窃取、刺探、收买方法,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最高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保密制度。我国宪法规定,保守国家秘密,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因此,一切公民,特别是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保密制度。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如果出于故意,则不是构成本罪,而是构成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过失,一般是因为疏忽大意、作马虎、玩忽职守、违反保守国家秘密的有关规章制度等造成,如将保密文件不按规定放置而让他人看见,不认真保管致使丢失等,但也不排除出于过于自信的过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三十一条违反本法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八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酌情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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