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行的国防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维护国家安全统一,保障国家发展利益。防备和抵抗侵略,确保国家领海、领空和边境不受侵犯。反对和遏制“台独”分裂势力及其活动,防范和打击一切形式的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
实现国防和军队建设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坚持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的方针,把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融入经济社会发展体系之中,使国防和军队现代化进程与国家现代化进程相一致。
加强以信息化为主要标志的军队质量建设。坚持以机械化为基础,以信息化为主导,推进信息化机械化复合发展,实现军队火力、突击力、机动能力、防护能力和信息能力整体提高。
贯彻积极防御的军事战略方针。立足于打赢信息化条件下的局部战争,着眼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的需要,做好军事斗争准备。逐步建立集中统一、结构合理、反应迅速、权威高效的现代国防动员体系。以联合作战为基本作战形式,发挥诸军兵种作战优长。
坚持自卫防御的核战略。中国的核战略贯彻国家的核政策和军事战略,根本目标是遏制他国对中国使用或威胁使用核武器。中国始终奉行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首先使用核武器的政策,无条件地承诺不对无核武器国家和无核武器区使用或威胁使用核武器,主张全面禁止和彻底销毁核武器。
营造有利于国家和平发展的安全环境。按照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开展对外军事交往,发展不结盟、不对抗、不针对第三方的军事合作关系。参与国际安全合作,加强与主要大国和周边国家的战略协作和磋商,开展双边或多边联合军事演习,推动建立公平、有效的集体安全机制和军事互信机制,共同防止冲突和战争。
扩展资料:国防政策,nationaldefencepolicy。在一定的历史阶段,国防政策是国家进行国防建设、军事斗争和使用武装力量,以及进行与国防建设有关的活动的准则,国家进行国防建设和使用国防力量的准则。通常可分为总政策和具体政策。是国防建设和国家安全的保证。国防政策有其鲜明的阶级性,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国防政策。霸权主义国家的国防政策是为其强权政治服务的;中国的国防政策遵循中国共产党确定的基本路线和毛泽东关于人民战争的思想,实行积极防御的战略方针,为维护和平反对侵略服务。
参考资料:国防政策-百度百科
简述我国国防策略包括哪些内容中国坚持走和平发展道路,坚定不移地奉行防御性的国防政策。中国是一个幅员广阔、人口众多的发展中国家,中国的和平、安全和发展需要有效的国防保障。中国的国防建设服从和服务于国家发展战略和安全战略,不针对、不威胁任何国家,其根本目的是维护国家我国现行的国防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维护国家安全统一,保障国家发展利益。防备和抵抗侵略,确保国家领海、领空和边境不受侵犯。反对和遏制“台独”分裂势力及其活动,防范和打击一切形式的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
2、实现国防和军队建设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坚持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的方针,把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融入经济社会发展体系之中,使国防和军队现代化进程与国家现代化进程相一致。
3、加强以信息化为主要标志的军队质量建设。坚持以机械化为基础,以信息化为主导,推进信息化机械化复合发展,实现军队火力、突击力、机动能力、防护能力和信息能力整体提高。
4、贯彻积极防御的军事战略方针。立足于打赢信息化条件下的局部战争,着眼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的需要,做好军事斗争准备。逐步建立集中统一、结构合理、反应迅速、权威高效的现代国防动员体系。以联合作战为基本作战形式,发挥诸军兵种作战优长。
5、坚持自卫防御的核战略。中国的核战略贯彻国家的核政策和军事战略,根本目标是遏制他国对中国使用或威胁使用核武器。中国始终奉行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首先使用核武器的政策,无条件地承诺不对无核武器国家和无核武器区使用或威胁使用核武器,主张全面禁止和彻底销毁核武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第40条:国家通过开展国防教育,是公民增强国防观念,掌握国防知识、发扬爱国主义精神,自觉履行国防义务。
第41条:国防教育贯彻全民参与、长期坚持、讲求实效的方针。实行经常教育与集中教育、普及教育与重点教育、理论教育与行为教育三个\”结合\”原则。
第42条: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党政和社会团体、各企事业单位都应当组织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开展国防教育。
我国基本国防政策
我国国防基本政策:
1、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国防的领导;
2、确定正确的基本目标和职责;
3、正确处理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的关系;
4、贯彻积极防御的军事战略方针;
5、独立自主地建设和巩固国防;
6、实行军民结合,全民自卫;
7、实现国防现代化;
8、走有中国特色的精兵之路;
9、维护世界和平,反对侵略扩张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
第二条
国家为防备和抵抗侵略,制止武装颠覆和分裂,保卫国家主权、统一、领土完整、安全和发展利益所进行的军事活动,以及与军事有关的政治、经济、外交、科技、教育等方面的活动,适用本法。第三条
国防是国家生存与发展的安全保障。
国家加强武装力量建设,加强边防、海防、空防和其他重大安全领域防卫建设,发展国防科研生产,普及全民国防教育,完善国防动员体系,实现国防现代化。第七条
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应当依法履行国防义务。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人民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社会组织和其他组织,都应当支持和依法参与国防建设,履行国防职责,完成国防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