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安全法65条第2项,交通安全法65条第2项规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8条是如何规定的?

第六十八条规定:

交通安全法65条第2项,交通安全法65条第2项规定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时,应当依照本法第五十二条的有关规定办理;但是,警告标志应当设置在故障车来车方向一百五十米以外,车上人员应当迅速转移到右侧路肩上或者应急车道内,并且迅速报警。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或者交通事故,无法正常行驶的,应当由救援车、清障车拖曳、牵引。

拓展:

1.法律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是2003年10月28日公布的关于道路交通安全的法律。于2007年与2011年两次修订。

2.具体划分:

总则、车辆和驾驶人、道路通行条件、道路通行规定、交通事故处理、执法监督、法律责任、附则8章124条。

机动车高速上发生故障,多少米外设置警告标示

50米至100米。

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或者发生交通事故,妨碍交通又难以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车后50米至100米处设置警告标志,夜间还应当同时开启示廓灯和后位灯。所以不是在50米内,应该是50米以外100米内。

机动车高速上发生故障注意事项

需要注意车上人员还应迅速转移到右侧路肩上或者应急车道内。高速公路上,车辆行驶速度快,制动停车需要一定的距离。特别是在能见度较低的天气条件下,驾驶人对前方车辆的状况和处置能力受到一定影响。故障车辆如果能在来车方向一百五十米以外设置警告标志,就给后面高速行驶的车辆留有一个相对安全的处置距离和判断时间。

是车上所有人员,包括驾驶人和乘客应当迅速下车并转移到高速公路两侧的路肩上或者应急车道内,保证人员安全。

以上内容参考  人民网-高速路未按要求摆放故障警示属违法停车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8条是如何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六十八条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时,应当依照本法第五十二条的有关规定办理;但是,警告标志应当设置在故障车来车方向一百五十米以外,车上人员应当迅速转移到右侧路肩上或者应急车道内,并且迅速报警。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或者交通事故,无法正常行驶的,应当由救援车、清障车拖曳、牵引。

相关法律条文:

第五十二条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需要停车排除故障时,驾驶人应当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难以移动的,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等措施扩大示警距离,必要时迅速报警。

本文链接:https://www.9gupiao.com/xsbh/657361.html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