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配偶永久居留证难办吗,外籍配偶永久居留证难办吗

外籍配偶如何申请永久居留证

法律分析:异国夫妻在中国团聚申请永久居留证须知:

外籍配偶永久居留证难办吗,外籍配偶永久居留证难办吗

一、申请条件:

1、凡符合下列条件的外国人,可以申请办理夫妻团聚人员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1)与中国公民(具有中国常住户籍的)或者在中国获得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结婚的;

(2)婚姻关系存续满5年的;

(3)在中国连续居留满5年,每年在中国居留不少于9个月;

(4)有稳定的生活保障和住所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管理条例》

第十条外国人遵守中国法律,具备在中国生活的基本经济保障,并且符合本条例规定申请条件的,可以申请永久居留资格。

外国人因外交、公务事由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期间,不得申请永久居留资格。

第十一条外国人为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推荐,可以申请永久居留资格:

(一)为中国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作出突出贡献;

(二)在中国境内从事公益活动,为中国公益事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

(三)为推进中外友好交流合作、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作出突出贡献;

(四)为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在经济、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领域取得国际公认杰出成就的外国人,可以直接申请永久居留资格。

第十三条因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引进的外国人,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永久居留资格:

(一)国家重点发展的行业、区域引进并经主管部门推荐的急需紧缺人才;

(二)国家重点建设的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引进并推荐的助理教授、助理研究员以上职称的学术科研人员,以及其他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引进并推荐的教授、研究员;

(三)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以及国内知名企业引进并推荐的高级经营管理人员、高级专业技术人员。

(四)根据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取得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推荐的专业人才。

外国人嫁到中国如何办理中国永驻?

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办理程序和办理时限\\x0d\\x0a\\x0d\\x0a一、申请条件\\x0d\\x0a\\x0d\\x0a中国公民或者在中国获得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配偶,婚姻关系存续满五年、已在中国连续居留满五年、每年在中国居留不少于九个月且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x0d\\x0a\\x0d\\x0a二、受理、审批机关\\x0d\\x0a\\x0d\\x0a受理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申请的机关是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直辖市公安分、县局;审核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申请的机关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审批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申请的机关是公安部。\\x0d\\x0a\\x0d\\x0a三、申请手续\\x0d\\x0a\\x0d\\x0a申请时需如实填写《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x0d\\x0a(一)有效的外国护照或者能够代替护照的证件;\\x0d\\x0a(二)中国政府指定的卫生检疫部门出具的或者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外国卫生医疗机构签发的健康证明书;\\x0d\\x0a(三)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国外无犯罪记录证明;\\x0d\\x0a(四)四张二英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x0d\\x0a(五)中国籍配偶的常住户籍证明或者外国籍配偶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婚姻证明、经公证的生活保障证明及房屋租赁或者产权证明。外国有关机构出具的上述证明需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x0d\\x0a\\x0d\\x0a四、办理时限\\x0d\\x0a\\x0d\\x0a1、公安机关自受理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的申请之日起六个月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x0d\\x0a2、公安机关自受理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换发或补发的申请之日起一个月以内换发或者补发证件;\\x0d\\x0a3、对同意受理有关申请的,受理机关应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x0d\\x0a4、对不予批准的,应向申请人出具不批准通知书;对被批准的,若申请人在境外的,由公安机关发给《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确认表》,申请人持该表到中国驻外使、领馆办理“D”字签证,入境后30日内向受理其申请的公安机关领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申请条件

一、外国人获得中国永久居留证的条件:

1、申请人应当是中国公民或者具有中国永久居留权的外国人的配偶。

2、申请人及其配偶应至少结婚五年。申请人应为中国居民,至少连续五年,每年至少九个月。

3、申请人应当有固定的合法住所和稳定的收入来源。

二、外国人获得中国永久居留证所需材料:

1、有效的外国护照或经批准的其他旅行证件。

2、由中国政府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或由中国使领馆认证的外国医疗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

3、申请人无犯罪记录证明文件,由中国大使馆或领事馆签发。

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八条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

第九条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第十条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外国人居留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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