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来为大家分享行政复议申请人有哪些权利和义务呢的一些知识点,和行政复议的复议机关有哪些的问题解析,大家要是都明白,那么可以忽略,如果不太清楚的话可以看看本篇文章,相信很大概率可以解决您的问题,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吧!

1、公安派出所种类越权的,被申请人为设立该公安派出所的公安机关。
2、①《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14条:行政机关设立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或者其他组织,未经法律、法规授权,对外以自己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该行政机关为被申请人。
3、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程序规定》第15条第2款:对没有法律、法规授权的公安机关的内设机构或者派出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内设机构所属的公安机关或者设立该派出机构的公安机关的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期间被申请人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不影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但是,申请人依法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除外。
1、(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2、(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3、(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4、(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5、(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6、(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7、(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8、(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9、(九)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10、(十)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11、(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1.区别2.在于其审查的层级和程序不同。
复审是指在政务处分决定作出后,被处分人不服并提出申请,由上级机关对处分决定进行再审查的程序;而复核是指在政务处分决定作出后,被处分人不服并提出申请,由同级机关对处分决定进行再审查的程序。
3.进一步延伸,还体现在其审查的对象和效力上。
复审的审查对象是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作出的处分决定,其审查结果具有更高的效力;而复核的审查对象是同级机关对同级机关作出的处分决定,其审查结果具有相对较低的效力。
此外,复审和复核的程序和要求也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
《行政复议法》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八)认为符合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九)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或者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十)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关于行政复议申请人有哪些权利和义务呢,行政复议的复议机关有哪些的介绍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