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中申请撤诉的条件有哪些(行政诉讼撤诉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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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中申请撤诉的条件有哪些(行政诉讼撤诉的后果)

一、撤诉流程

1、首先必须是当事人自己提出撤诉的申请,法院审核完毕之后是可以做出裁定的。

2、申请撤诉是法律赋予原告专有的诉讼权利,但原告申请撤诉,必须经人民法院裁定准许,撤诉才能最终实现,这是因为人民法院需要审查原告的申请撤诉是不是真的出于自愿,是否屈服于外在压力,以及撤诉会不会对公共利益或他人权益产生不利影响,如果,原告或者上诉人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准许的,原告或者上诉人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而中途退庭的,人民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3、人民法院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以裁定的方式作出,并且不能上诉。

二、行政案件撤诉的理由有哪些

1、二是经法院传票传唤,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照撤诉处理;

2、三是未按规定期限预交案件受理费,又不提出缓交、减交、免交申请,或者提出申请未获批准的,按自动撤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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