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基本管理办法(苏州市社保中心重要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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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基本管理办法(苏州市社保中心重要提醒)

一、2023年苏州市少儿医保申请时间

2022年度学生(少儿)参加苏州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疗保险)年度申报缴费工作已经开始,为切实做好此项工作,维护学生(少儿)的医疗保险权益,现将有关事项通如下:

根据《苏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38号)文件规定,本市市区中小学和托幼机构在册的所有符合参保条件的学生(少儿),其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的代办单位为学籍所在学校或托幼机构;具有本市市区户籍,年龄在18周岁以下的不在校少年儿童和婴幼儿,以及父母为本市户籍,在外地学校就读的中小学生,其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的代办单位为户籍地社区工作机构。取得积分入医资格的非本市户籍0-7周岁未入学的学龄前儿童由其居住地社区工作机构进行参保登记。

年度申报缴费期为2021年9月至11月,各校应于2021年11月30日前完成本校学生(少儿)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的年度申报缴费工作。

根据苏州市医疗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苏医保待医〔2021〕14号)文件规定,2022年度学生(少儿)参保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70元,财政补助每人每年850元。根据苏府规字〔2017〕6号、苏医保待医〔2020〕3号文件规定,以下学生(少儿)按规定参保时,个人免缴医疗保险费,其医疗保险费由财政全额补助:本市户籍的低保人员、低保边缘人员、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临救大病人员、重点优抚对象、建档立卡人员、困难残疾学生和困境儿童。

(一)宣传及发放材料。请各学校(托幼机构)于2021年9月份至税务部门指定的地点领取2022年度《告家长书》等居民医疗保险宣传材料并向学生(少儿)发放。

1.新参保人员必须先办理人员基本信息登记,方可办理居民医疗保险年度申报缴费。基本信息登记渠道如下:首次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的学生(少儿)可由学校经办老师通过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hrss.suzhou.gov.cn/“网上申报平台”中的“人员基本信息批量导入”模块进行登记。

2.取得积分入医资格的非本市户籍0-7周岁未入学的学龄前儿童由其居住地社区工作机构进行登记。

(三)办理积分入医手续。根据苏州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府规字〔2020〕15号)和苏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子女入医实施细则的通知》(苏医保规〔2020〕3号)文件规定,非本市户籍人员的0-7周岁学龄前未入学的儿童,需要参加我市居民医疗保险的,应预先于每年6月1日至8月20日间(节假日除外)申请办理流动人口子女积分入医手续,取得积分入医资格后,于9月至11月通过居住地社区工作机构办理参保登记和缴费手续,逾期未办理入医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网上参保登记。学生(少儿)通过学校(托幼机构)参加苏州市区居民医疗保险全部实行网上参保登记,各代办学校(托幼机构)通过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hrss.suzhou.gov.cn/“网上申报平台”为本校学生(少儿)办理参保登记。

(五)免缴人员审核。根据苏州市人民政府苏府规字〔2017〕6号文件规定,由民政、总工会、残联等相关部门定期向医保经办机构提供救助对象名单及基本信息,参保人员不再需要提供免缴证件材料。

(六)申报及缴费。代办学校完成本年度学生的参保登记工作后,填报确认缴费学生、缴费人数、缴费金额等信息,并向税务部门进行申报。申报完成后可通过电子扣款等形式缴费。税务部门根据实际缴费人数通过代办学校向学生出具《社会保险费电子票据》。

(七)从2021年起,社会保障卡(含医保功能)三代卡的制卡和换发卡事宜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与合作银行负责,制卡发卡与医保参保事宜互相独立,代办单位可以先联系制卡银行制发三代社会保障卡后再进行人员医保参保登记。

二、苏州统筹是每个人都有吗

苏州统筹是指苏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统一管理,由市级统筹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统筹和支付的制度。苏州市居民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后,都可以享受苏州统筹。因此,只有在苏州市参加以上社会保险的居民才能享受苏州统筹制度。对于没有参保的人,苏州市也有相关的救助制度来保障他们的基本医疗需求。

三、2023年苏州退休人员医保政策

达到国家、省规定退休年龄的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所属市、区医保经办机构。

1.在市区办理退休(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养老待遇;对养老保险由省直管的参保人员,在省社保中心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且职工医疗保险关系保留在市区;

2.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男满25年、女满20年(一至四级工伤职工除外);

3.在本省职工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满10年(其中2021年12月底前达到国家、省规定退休年龄的人员的需满足在本市职工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满10年),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或者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批准调动至苏州市的人员、按照国家安置政策规定由苏州市接收并安置的转业军官、符合规定引进的高层次和高技能人才以及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人员除外。

1.用人单位或托管档案的劳动就业管理服务机构至社保经办机构为参保人员办理养老保险待遇核定手续后,持社保经办机构盖章确认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核定表》、《企业职工退休审批表》至医保经办机构办理职工医疗保险退休待遇核定手续;养老保险由省直管的原行业统筹单位职工,单位须提供经人社部门盖章确认的按月享受养老待遇退休审批表、《苏州市职工医疗保险离退休人员基本情况表》。

2.经医保经办机构审核,不符合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规定的,可按规定一次性补足后,享受职工医疗保险退休待遇,也可按灵活就业身份继续缴纳至规定年限。

3.参保人员从办结退休医保待遇核定或年限补足手续之日起,享受职工医疗保险退休待遇。办理退休手续前已完成结付的医保待遇、费用累计等本结算年度内一律不作调整。

不符合享受职工医疗保险退休待遇条件的,经本人主动申请,医保经办机构对其医保个人账户进行清算,同时终止职工医疗保险关系。符合居民医疗保险参保条件的,可在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参加居民医疗保险。

从2022年1月起,医保退休一次性补足的月补足基数统一为7273元(持有经残联确认的《苏州市无业重残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报表》的市区无业重度残疾人员按7273元的60%),补足比例为5%,补缴的医疗保险费全部进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补记个人账户;选择按照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继续缴纳至规定年限的,月缴费金额为345元(按月续交办理流程详见《医保退休年限不足按月续交》)。

四、苏州医保卡怎么办理流程

1、本人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社保卡服务网点办理,可即时领卡。

2、由单位统一办理的代理人携带法人社会信用代码证或申请单位授权委托书以及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江苏省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表》到合作银行网点进行业务办理。

3、由单位在规定时限内到合作银行指定网点办理领卡手续或通过物流寄送。

4、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或江苏智慧人社APP首次申请,完成实人实名认证后系统自动获取申请人基础信息和照片,申请人需准确填写关键信息,根据提示信息完成首次申请办卡流程,可在30天内邮寄到家。

五、苏州医保交够多少年可以享受终身

1、在苏州医保享受络身,交医保最低缴费年限是男满30年丶女满25年。

2、根据《苏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

3、第四十一条参保职工享受医疗保险退休待遇的,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4、(一)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金;

5、(二)职工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男满30年、女满25年;

6、(三)外地转入人员在本市行政区域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必须满10年。

7、符合前款规定的人员,自社保经办机构办理退休手续后次月起,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缴费年限不符合前款规定的人员在办理退休手续时,应当由参保职工和用人单位按规定一次性补缴(补缴金额=退休时上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6%×不足缴费年限)后,方可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补缴的医疗保险费全部进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符合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的,终止职工医疗保险关系。

8、在2002年7月1日前参加工作的参保职工,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可视作职工医疗保险的视同缴费年限;2002年7月1日后的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仅指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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