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以下的问题,关于不动产抵押合同生效要件有哪些,合同有效的三个要件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抵押权的标的物是不动产、动产。质权的标的物是动产、权利。二者重合之处只有动产。
2、动产抵押权适用登记对抗要件主义(《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第六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意指可以对抗恶意第三人。故此时抵押权优先于质权实现。
1、顺位抵押,俗称“二次抵押”,是指将已做抵押获得贷款后的房产,其市场价值大于所抵押债务的余额部分再次抵押贷款。
2、顺位抵押,通常就是指在第一个抵押权人抵押的情况下,原抵押物抵押给第二个抵押权人,第二次就叫第二顺位抵押,所谓顺位,就是第二个抵押权人的权利在第一个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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