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感谢邀请,今天来为大家分享一下取暖补贴是否免交个人所得税了的问题,以及和北京取暖费免征个税的标准的一些困惑,大家要是还不太明白的话,也没有关系,因为接下来将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解决大家的问题,下面就开始吧!

对于取暖费是否属于免纳个人所得税的补贴,国家税务总局没有统一的规定,在实务操作中各地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了适合本地的规定,一般采取按当地政府规定的标准取得的取暖补贴或报销的取暖费在一定额度内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规定标准部分,并入当月工资所得,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企业发放的防暑降温费和冬季取暖费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细则和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方面的奖金;(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5)保险赔款;(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8)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9)按照国家或省级地方政府规定比例缴付的下列专项资金或资金存入银行个人账户所得利息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A住房公积金;B医疗保险金;C基本养老保险金;D失业保险金;(10)另据国税发[1994]89号文规定,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包括独生子女费补贴;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托儿补助费;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因此,冬季取暖费、防暑降温费应属于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且不属于免征范围,理应按工资薪金所得标准缴纳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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