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感谢邀请,今天来为大家分享一下成都简阳市残疾人低保该怎么申请补贴的问题,以及和国家残疾人补贴政策的一些困惑,大家要是还不太明白的话,也没有关系,因为接下来将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解决大家的问题,下面就开始吧!

持有我市户籍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一)无劳动能力认定。根据民政部《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第五条的相关规定,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认定为无劳动能力。
3.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肢体残疾人;
4.参照《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无生活来源认定。收入总和低于简阳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符合特困人员财产认定条件,认定为无生活来源。收入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等各类收入,不包括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的基础养老金、基本医疗保险、高龄津贴和优抚对象抚恤生活补助等社会福利补贴。
特困人员财产认定在成都市民政局出台认定标准之前参照成都市低保家庭财产封顶线标准进行认定。特困人员家庭现金、存款、有价证券、债权、公司股份等财产,家庭成员人均总值不超过简阳市两年(24个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总和。
(三)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认定。
1.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的认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认定。
2.法定义务人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认定为无履行义务能力。
(1)法定义务人具备特困人员条件的。
(2)年满60周岁及以上或重度残疾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且财产符合特困人员财产认定条件。
(3)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或者在监狱服刑人员,且财产符合特困人员财产认定条件。
(4)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认定根据民政部《特困人员认定办法》(民发〔2016〕178号)的相关规定,同时还应参照简阳市低保审核办法,对家庭经济状况和财产进行信息核查比对。
成都天府新区、成都东部新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月人均850元;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月人均800元。
一、成都市失地农民领取失业金条件
1、参加失业保险并一次性缴纳失业保险费,土地被征用后未就业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年满16周岁以上的在校学生不属于失业人员)。男55周岁、女45周岁以上人员,失业状态下,才能申请。
2、申请被征地失业金,之前在单位参过保的要看他的最后一次参保地点在那个地方,如:最后一次参保地点在成都的只能在成都申请失业金。有的居民有被征地失业金和单位失业金的两种是叠加起来的,到时候系统自动计算月数。
3、被征地失业金具体领取月数,请按照就业局最后核算出来的月数为准。
1、成都市被征地农民失业保险金申领表原件;
2、本人身份证、社保卡、农业银行卡或折子原件、复印件(复印在一张纸上);
3、《成都市征地农转非人员安置补助费支付、社会保险办理协议》原件、复印件。
1、成都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成都市低保标准(人均月收入低于550元),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成都市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低保。
2、成都市中心城区低保标准提高至家庭月人均收入630元,郊区低保标准提高至家庭月人均收入560元。
1、成都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成都市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成都市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低保。
2、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统一提高到家庭月人均收入700元;
3、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新津县、大邑县、蒲江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统一提高到家庭月人均收入6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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