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人员怎样办好离职交接工作(财务工作交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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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人员怎样办好离职交接工作(财务工作交接)

一、企业更换财务负责人的流程

更换财务负责人的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首先由董事会决定变更财务负责人,并做出会议决定。

2、持该协议向公司内部予以公告,再向当地的税务登记机关予以报告,更新相关登记信息。

3、经税务机关核准变更的,即可完成变更程序。

方式一:请您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身份信息报告】—【一照一码户登记信息变更】,在“需要变更的清单列表”中勾选“人员信息”,然后在人员信息列表的变更项目选择“财务负责人”的变更项目,变更后的内容填写正确的信息,点击下一步提交进行变更;

方式二:请您点击我的信息—纳税人信息—实名办税身份信息采集,可以直接点击财务负责人信息后面的【更换关联】按钮就可以进行变更。

二、财务交接应该做哪些工作

1、办理会计工作交接的基本程序如下:

2、(1)交接前的准备工作。会计人员在办理会计工作交接前,必须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3、①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4、②尚未登记的账目应当登记完毕,结出余额,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印章。

5、③整理好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和遗留问题要写出书面说明材料。

6、④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该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公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薄、发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从事该项工作的移交人员应在移交清册上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盘、磁带等内容。

7、⑤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移交时,应将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问题和会计人员的情况等向接替人员介绍清楚。

8、(2)移交点收。移交人员离职前,必须将本人经管的会计工作,在规定的期限内,全部向接管人员移交清楚。接管人员应认真按照移交清册逐项点收。具体要求是:

9、①现金要根据会计账簿记录余额进行当面点交,不得短缺,接替人员发现不一致或“白条抵库”现象时,移交人员在规定期限内负责查清处理。

10、②有价证券的数量要与会计账簿记录一致,有价证券面额与发行价不一致时,按照会计账簿余额交接。

11、③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不得遗漏。如有短缺,必须查清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加以说明,由移交人负责。

12、④银行存款账户余额要与银行对账单核对相符,如有未达账项,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各种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账户余额,要与总账有关账户的余额核对相符;对重要实物要实地盘点,对余额较大的往来账户要与往来单位、个人核对。

13、⑤公章、收据、空白支票、发票、科目印章以及其他物品等必须交接清楚。

14、⑥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交接双方应在电子计算机上对有关数据进行实际操作,确认有关数字正确无误后,方可交接。

15、(3)专人负责监交。为了明确责任,会计人员办理工作交接时,必须有专人负责监交。通过监交,保证双方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真办理交接手续,防止流于形式,保证会计工作不因人员变动而受影响;保证交接双方处在平等的法律地位上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不允许任何一方以大压小,以强凌弱,或采取非法手段进行威胁。移交清册应当经过监交人员审查和签名、盖章,作为交接双方明确责任的证件。

16、①会计工作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并应在移交清册上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的职务、姓名,移交清册页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

17、②接管人员应继续使用移交前的账簿,不得擅自另立账簿,以保证会计记录前后衔接,内容完整。

18、③移交清册一般应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三、财务经理离职应怎么样进行交接(财务部负责

会计人员离职的时候由人事部来负责交接工作的。人事部正常在接收该会计人员离职申请以后,需要咨询其财务部主管,是重新招聘人员交接工作,还是把该人员工作重新分配给其他人员。待财务主管确认以后就安排招聘人员或者安排其他人员交接其工作的。人事部是一单位管理人和事的部门,严格遵守"劳动法"及地方政府劳动用工政策和公司劳动管理制度,负责招聘、录用、辞退工作等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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