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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法规规定: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签定(《劳动合同法》)。
1、区域性集体协商是指工会组织代表职工与企业或企业团体进行集体协商,以签订集体合同或工资协议的形式,规范区域内的企业或企业团体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
2、区域性集体协商的适用范围通常是在县级以下区域内展开,其优势是在较小区域内充分发挥基层工会熟悉当地企业状况、紧密联系职工的优势,就当地的某些特殊情况、特殊需要订立区域性工资专项集体合同。
3、在具体操作上,区域性集体协商要注意不同层级工资集体协商的区分及衔接,注意选拔称职的职工代表,采取切实可行的方法征求职工意见,并将职工的意见要求进行汇总与整合,拟定符合区域特点的协商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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