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教师资格认定办理需要如何申请(天津教师资格认定办理需要如何申请呢)

现在的家长们认识到了教育的重要性,都不想自己的孩子输在起跑线上,都想孩子去接受好的教育,都想教育孩子的教师认真负责地进行教育。那么天津教师资格认定办理需要如何申请,大智慧法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供大家学习参考。

天津教师资格认定办理需要如何申请(天津教师资格认定办理需要如何申请呢)

一、天津教师资格认定办理需要怎么申请

1、受理,进行形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行政审批部门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在“天津市网上办事大厅”,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并形成《行政许可受理告知书》电子版;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并出具《行政许可不予受理告知书》电子版。

2、审查,纸质审查和专家评审

3、决定,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在承诺时限内办理完成。

二、天津教师资格认定办理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第十三条中小学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主管部门认定。普通高等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由其委托的学校认定。具备本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公民,要求有关部门认定其教师资格的,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的条件予以认定。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首次任教时,应当有试用期。

2、教师资格条例

第十三条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或者组织有关部门认定。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的高等学校,负责认定在本校任职的人员和拟聘人员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在未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的高等学校任职的人员和拟聘人员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按照学校行政隶属关系,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或者由学校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综合以上介绍,家长们对教师的期望与要求是比较高的,而从国家层面来讲,对从事教师的人员,也有严格的要求,有比较严格的准入制度,当教师是要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的。如果还有关于这方面的法律问题,请咨询大智慧法律网律师,他们会为你进行专业的解答。

本文链接:https://www.9gupiao.com/xsbh/544757.html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