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继承其他人有异议怎么办理(遗嘱 有条件继承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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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继承其他人有异议怎么办理(遗嘱 有条件继承财产)

一、遗嘱继承纠纷无被告怎么办

遗嘱继承纠纷,在民事诉讼中不属于特别程序案件,必须有原告和被告。结合自身具体情况,可将对遗嘱继承有异议的人可以列为原告,将对遗嘱继承无异议的人列为被告。

二、子女对遗嘱真伪有异议怎么办

立的遗嘱一般的都去公证,如果没有公证的遗嘱,我们也可以上公证机关去检测一下,如果是伪证,也能检测出来,立遗嘱的时间,和笔记墨迹的时间,如果不相符就可以立案为证了,只要是伪证,一定能检测出来。

三、经公证的遗嘱家人有争议怎么办

在遗嘱的各种形式中,公证遗嘱的法律效力最高。如果有继承人(或家人)对公证遗嘱有异议,可采取如下办法:1、遗嘱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之间先进行协商;2、协商不成的,可请居委会或民事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3、调解不成的,可起诉至法院,由法院判定公证遗嘱的真伪。若遗嘱为真,则按照遗嘱继承办理;若遗嘱为假,则一般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公证遗嘱: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办理遗嘱公证需要立遗嘱人亲自到其户籍所在地的公证机关申请办理,不能委托他人代理。如果遗嘱人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到公证机关办理遗嘱公证时,可要求公证机关派公证员前往遗嘱人所在地办理。值得注意的是,立遗嘱人如果要变更或撤销原公证遗嘱,也必须由原公证机关办理。《继承法》第二十条: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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