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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定好监护人后,监护人和被监护人书面形式签订意定监护协议,为了防止以后发生纠纷,当事人可以依法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意定监护协议公证,公证申请人应为意定监护的设立人和协商确定的监护人双方。
带上以下材料,到当地县市公证处办理即可。
1、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集体户籍的提供本人户口页原件及经过户籍所在单位盖章的首页复印件);
2、被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簿(集体户籍的提供本人户口页原件及经过户籍所在单位盖章的首页复印件);
3、被监护人属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的证明;
5、如果您所提供的证据材料不足以证明所申办公证事项时,请根据公证员的要求补充证明材料。
1、申请人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本处可以受理其申请:
②非本地户籍的需提供在本地(一年以上)居住/工作证明;
2、意定监护是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待自己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预先确定的监护人来承担监护责任。
1、监护人和被监护人,双方带身份证,户口本,到任意一方的户籍地或工作生活一年及以上的城市公证处办理。
2、公证人员会根据双方的口述或者是草案,拟出监护协议,双方签字之后,公证处出具相应的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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