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感谢邀请,今天来为大家分享一下收养上户口需要什么资料的问题,以及和上海收养的孩子怎么上户口的一些困惑,大家要是还不太明白的话,也没有关系,因为接下来将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解决大家的问题,下面就开始吧!

根据《收养法》的有关规定并充分考虑对家庭稳定和对养子女抚养教育有益,公安机关除了取消收养独生子女不予解决进京入户的限制以外,还将北京市收养子女在京入户条件调整为3条:
1、收养人应年满30周岁,与收养人确立收养关系5年以上;
2、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3、子女被收养后,其亲生父母不能申请投靠已被别人收养的子女在京入户。
另外,18岁以下未成年人投靠继父在京入户条件也有所调整,只要满足以下3个条件,18岁以下未成年人都可以申请北京户口:
1、继父与未成年人的母亲结婚三年以上;
2、继父再婚前未生育或只生育过一名子女;
3、未成年人由母亲抚养已达三年以上,并须提供法院的判决书或经公证的离婚协议书,时间以法院判决生效或经公证的协议书公证日期为准。
最后,为解决部分未成年人的父亲已经死亡、且其出生后一直由在京的祖父母抚养、现面临上学没有北京户口的问题,18岁以下未成年人投靠祖父母在京入户条件也有所变化。凡是符合以下两点要求的未成年人都可以申请入户:
1、未成年人父亲生前为本市户口,其出生后一直由在京的祖父母抚养;
2、未成年人与其祖父母经本市人民法院或公证机关办理了监护抚养关系证明。
2、民政部门核发的收养证或公证处出具的收养公证(1992年4月1日前收养凭收养公证,1992年4月1日后凭收养证);
3、收养人的居民身份证及户口簿;
4、收养人户口所在地街镇一级计生部门出具的计生证明;
5、被收养人已办理入户的需提供户口簿;
6、属送养的,还需出具送养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明、计生证明;
7、收养人不符合收养条件,于1992年4月1日至1999年4月1日前又私下抱养的,还需提供计生部门处罚单据。
1、私自收养的弃婴上户口,首先要到民政部门办理正规的收养手续,然后带着收养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到派出所上户口。
2、户口即户籍,户口是由公安机关户政管理机构制作,用以记载和留存住户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书。户口是住户和人口的总称,计家为户,计人为口。
3、户口是个法律概念,在我国已经有两千多年的历史。在我国户口管理中,把以家庭立户,即以“具有血缘婚姻或收养关系”立户的称为家庭户,。
4、户口也是个法律概念,户与口联用,始于汉代司马迁所著的《史记》。户是由人组成的社会团体,户内必需有人才能称为户,人是户的生命实体,而人又是以口为计量单位的。我们平时所说的户口,既包括家庭户的户口,也包括集体户的户口。
5、户口登记必须有具体的地址,只有人与地址相结合,经过户口登记机关的登记,才能在法律上被认定为户。
6、户籍指“登记居民住户的册籍”,所谓册籍就是“户口登记簿”,或者“户口本”,由政府部门设计制订。户籍是居民户口的法律赁证,没有履行户口登记的,就不能认定为有户口。
关于收养上户口需要什么资料到此分享完毕,希望能帮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