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外人如何参加再审诉讼工作(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诉讼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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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外人如何参加再审诉讼工作(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诉讼费)

一、案外人申请再审的规定

1、案外人只有对法院判决、裁定、调解书确定的执行标的物享有物权等实体请求权时才能直接申请再审。

案外人只有对执行标的物享有全部或者部分实体利益,才能申请再审。若是法院审判活动或执行活动等造成的程序性损害,案外人不得向案件当事人一样申请再审,同时,案外人也不能针对法院裁判中的不特定标的物给付以及以行为为对象或以普通债权为对象的裁判等提出再审申请。

2、案外人只有在无法通过提起新的诉讼实现其权利时才能直接申请再审。

再审作为特别的救济程序,如果案外人可以对案内当事人提起诉讼以实现和保护自身的权利,即便法院判决、裁定、调解书存在错误也应当另案起诉,不能申请再审。

3、案外人应当在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两年内,或者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利益被损害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申请。

案内当事人申请再申请的期限为裁决生效后两年内且对调解书不得申请再审,但案外人与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期限及范围是不同的,由于案外人对当事人之间的诉讼情况无法及时知晓,因此,案外人申请再审不受两年期限的约束,如果期限超过两年,则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利益被损害之日起三个月内申请。

4、应当在执行程序开始前或终止后申请,即执行过程中无权提起直接再审申请。

如果在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处理,即案外人提出执行异议。

5、案外人直接申请再审的法院应当是作出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上一级法院而不是同级法院。

二、案外人申请再审条件

1、案外人申请再审的条件内容如下:

2、第一,案外人申请再审,是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现234条)规定,先向法院申请了执行异议,法院依法裁定驳回其异议的前提下提出的。即执行异议或称之为执行标的异议是案外人申请再审的前提条件。

3、第二,案外人申请再审的理由是“认为原判决、裁定、调解书错误且损害其民事权益”,即认为原判决、裁定、调解书存在实体上的错误,在处理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上,损害了其合法权益,对于原生效裁判程序性错误不得申请再审。

4、第三,关于案外人申请再审的期限。2008年《审监解释》第五条规定为在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内,或者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利益被损害之日起三个月内。这次修改为自执行异议裁定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再审申请期限一致。并且起算点明确为执行异议裁定送达之日。

5、第四,案外人为与原审无关、未参加诉讼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对于未参加原审诉讼的第三人以及原审中遗漏的必要原告或者被告,不属于本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二十三条)所规定的案外人。属于原审遗漏的原告或者被告的,应当按照本解释第四百二十二条,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八项申请再审。属于原审中的第三人的,应当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的第三人撤销之诉制度。

三、案外人怎么参加再审诉讼

1、根据《审判监督程序司法解释》第5条的规定,为了进一步增强司法实践的可操作性,本条明确了两种案外人申请再审的方式。

2、一种方式即第5条第l款的规定,案外人对原判决、裁定、调解书所确定的执行标的物主张权利,且无法提起新的诉讼解决争议的,可以向作出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这种方式并没有强调案件已经进入强制执行程序,但是案外人仅能对原判决、裁定、调解书所确定的执行标的物主张各种权利,且无法另诉解决的,才能申请再审。

3、另一种方式是,在强制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第204条的规定处理。也就是说,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了书面异议,人民法院在规定的期限内审查发现,案外人的异议理由成立,并据此作出裁定,中止对该涉案标的执行。然后,案外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第2款规定,如果在执行过程中,案外人提出书面异议后,应有执行程序中的裁定为前提。

4、需要注意的是,由于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第215条将申请执行期间改为二年,并适用诉讼时效有关中止、中断的规定,为了防止申请执行人接近两年行使申请权利或其他特殊情形,案外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比照《民事诉讼法》第l84条,规定在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内,或者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利益被损害之日起三个月内,案外人可以申请再审,以便更好地保护案外人利益。

四、民事诉讼:案外人可以申请再审吗是指哪些人

1、修订后民诉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2、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这一规定为案外人申请再审提供了法律依据。对于案外人的范围,法律及司法解释均未明确,法官对此理解不一。

3、有人对此持谨慎态度,认为只有在执行程序中有阻却执行标的物让与的权利的第三人才可以作为案外人申请再审。

4、有人对此持比较开明的态度,认为只要是合法权益受到生效裁判侵害的第三人,不管该生效裁判是否处在执行阶段,在法定期限内该第三人均可以作为申请再审的案外人。

5、还有人认为由于我国公益诉讼很薄弱,即使生效的裁判、调解书没有损害第三人合法权益,但该第三人也可以公共利益、国家利益受到损害为由申请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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