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中时效问题探析报告(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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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中时效问题探析报告(劳动争议)

一、对社保欠缴申请仲裁或投诉有时效期限限制吗

这个的确有时效限制:《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但是,各地关于起始日期的界定是有差异的,这个曾经在网上有具体案例及时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吧

二、劳动仲裁过了一年为什么还受理

劳动仲裁过了一年对下列情形依法另行计算,过了一年仍可受理:

1、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2、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一年内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3、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一年的仲裁时效期间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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