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定管辖后能否提出管辖异议(管辖区异议)

其实指定管辖后能否提出管辖异议的问题并不复杂,但是又很多的朋友都不太了解管辖区异议,因此呢,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指定管辖后能否提出管辖异议的一些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这个问题的分析吧!

指定管辖后能否提出管辖异议(管辖区异议)

一、多个被告中一个被告有仲裁协议可否提出管辖异议

1、简而言之,谁有权管这个案件,这个案件归谁管。

2、一般来说,先看约定,合同中是否有争议解决条款,如果有,争议解决条款是如何约定的。大多数合同会约定由某地人民法院管辖,少部分合同会约定仲裁管辖。

3、约定仲裁的走仲裁,约定法院的走法院。商事争议多会约定仲裁,而大多数日常生活中的案件都是由法院来管辖。对于有明确约定管辖的,比如ofo用户协议约定中国贸仲委的北京总部管辖这种,依据约定而确定管辖权,其他仲裁委,法院在约定管辖条款合法有效的情况下无权管辖。

4、对于没有约定的案件,就要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确定管辖法院。法院的管辖一般分为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级别管辖就是这个案件归哪个级别的法院管,是基层还是中级,高级还是最高院。地域就是这个案件归哪个地方的法院管,原告所在地还是被告所在地,合同履行地,不动产所在地等等。

5、原告起诉会选择一个管辖法院,管辖权异议发生在诉讼程序过程中,被告对于原告选择的管辖法院在答辩期内提出异议,认为管辖法院没有管辖权,这就是管辖权异议。

6、对管辖权异议,法院进行审查,认为成立的,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管辖,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对于驳回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的,可以上诉。

7、基于上述我们可以发现,管辖权异议是程序性权利,针对法院或者受移送的一审法院无管辖权的意见或主张。

8、管辖权异议的主体在民事诉讼法中表述为当事人,目前司法实践中被告才有权提管辖权异议。

9、在司法实践中,管辖权异议经常被滥用。很多被告喜欢用管辖权异议来拖时间,不管有理由还是没理由,先提个管辖权异议再说。这种行为会造成司法资源的浪费,严重影响司法效率,目前很多法院会对完全没道理,明显为了拖延诉讼而提的管辖权异议进行处罚。

10、附一张审查成立的管辖权异议裁定书:

二、再审案件指定管辖后能否再提出管辖异议

1.原审判决因实体问题被发回重审,被告不能再次提出管辖权异议。因实体问题发回原审法院重审,并不包括管辖权的重审,仅仅是指对实体的重新审理。这是由二审法院发回重审裁定的性质所决定的,其实质是一个指令性的裁定,即撤销的仅仅是一审的实体判决,而对于一审或者二审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管辖权裁定是没有被撤销的,并不影响该管辖权裁定的效力。

2.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允许对管辖权异议裁定申请再审。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印发的《全国法院民事再审审查工作座谈会纪要》(法办[2013]36号)第13条明确规定,对管辖权异议裁定申请再审,案件尚未作出生效裁判且该裁定确有错误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再审;对管辖权异议裁定申请再审,案件已经作出生效裁判的,告知当事人依法对生效裁判申请再审,裁定终结审查。

三、诉前调解阶段能受理管辖异议吗

1、不可以,诉前调解时不可以提管辖权异议。因为诉前调解时,法院还没有正式立案审理原告提起诉讼的案件。

2、被告如果对法院的管辖权有异议,可以拒绝参加调解,待法院正式立案受理案件后,向法院提交管辖权异议申请。如果其异议申请获得法院支持的,法院可以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

四、管辖权异议提交成功后是重新起诉还是移交重新审理

1、管辖权异议提交成功后,一般情况下是移交重新审理。原因是管辖权异议是指对法院管辖权的争议,如果异议提交成功,意味着原审法院的管辖权存在问题,需要将案件移交给具有管辖权的法院重新审理。

2、具体的移交程序和审理方式可能会根据不同的司法体系和法律规定而有所不同。

五、上级交办案件是否需要指定管辖

1、上级行政部门是不能指定管辖的,就管辖权有异议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下级人民法院管辖。

2、第二十二条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六、对法院提交过管辖异议申请书可以不去开庭吗

1、如果法院通知去开庭,就应当去开庭,这说明法官并没有支持你的管辖权异议。

2、如果不去开庭,可能就丧失了答辩和举证的权利,法院会正常开庭,并缺席判决的。

3、《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4、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5、《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二十三条当事人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异议,又针对起诉状的内容进行答辩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对管辖异议进行审查。

7、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就案件实体内容进行答辩、陈述或者反诉的,可以认定为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应诉答辩。

指定管辖后能否提出管辖异议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管辖区异议、指定管辖后能否提出管辖异议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进行查找哦。

本文链接:https://www.9gupiao.com/xsbh/478402.html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