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关于试述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很多朋友都还不太明白,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否认法人人格的知识,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1、关联公司人格混同,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关联公司相互之间对外部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也就是说,即使具有关联公司人格混同的情形,但实际上,未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也不能否认公司的法人人格。
2、这是因为法人制度中的人格独立,股东有限责任以及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的宗旨,都是为了将利益和风险公平的分配与公司的出资人和公司的债权人之间,实现利益平衡。
公司人格否认制度(disregardofcorporatepersonality),又称“刺破公司的面纱”(piercingthecorpration’sveil)或“揭开公司面纱”(liftingtheveilofthecorporation),指为阻止公司独立法人人格的滥用和保护公司债权人利益及社会公共利益,就具体法律关系中的特定事实,否认公司与其背后的股东各自独立的人格及股东的有限责任,责令公司的股东(包括自然人股东和法人股东)对公司的债权或公共利益直接负责,以实现公平、正义目标之要求而设置的一种法律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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