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二审审理范围有哪些内容(二审的审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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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二审审理范围有哪些内容(二审的审理期限)

一、二审是重新审理还是审查一审判决

1、宪法规定,我国法院上下级之间是监督关系。

2、上级法院一是通过上诉审进行的监督,也叫审级监督;二是通过审判监督程序进行监督。

3、不过,根据不同的诉讼,二审法院审查的范围也不相同。民事诉讼二审只对上诉人的上诉请求进行审查;刑事诉讼则要对全案进行审查;行政诉讼也是全案审查。

二、民二庭主要负责哪些案件

1、(一)负责审理第一、二审有关婚姻、家庭、劳动争议、人身权利、房地产及相关合同等纠纷案件;

2、(二)负责审理合同、证券、票据及破产案件;

3、(三)负责审理申请撤销仲裁的案件;

4、(四)负责对下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工作进行指导。

三、发回重审案件的审理范围

1、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2、《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3、(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4、(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5、(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6、(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7、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四、上诉请求超出一审诉讼请求范围

1、一审没有提出而二审提出的事实和理由,应当不予审理。我国民事诉讼的二审采取的是续审制的审理模式,是第二审承接第一审对案件继续进行审理的一种模式,是以第一审的审理为基础。

2、既然采取的模式是续审制,二审审理范围是以一审的审理范围为基础,对案件进行审理。因此,二审的审理范围不能超出一审的审理范围。

3、基于此,上诉人的上诉理由超出了一审审理和判决的范围,不应纳入二审的审理范围。

五、行政诉讼二审范围

1、1)书面审理。二审的书面审理适用于一审裁判认定事实清楚的上诉案件。二审法院经过一审法院报送的案卷材料、上诉状、答辩状、证据材料等进行审查,认为事实清楚的,可以不再传唤当事人、证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到庭调查核实,只通过书面审理后,即可作出裁判。

2、2)开庭审理。二审法院开庭审理与一审相同。主要适用于当事人对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有争议,或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楚、证据不足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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