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质权以及性质权(权利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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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质权以及性质权(权利质权)

一、民法典对质押优先受偿权的规定

1、根据民法典规定,质押权优先受偿的原则是指,当出质人未能履行债务时,质权人可以优先以所质押的财产权为担保的债权依法优先受偿。

2、具体而言,考虑到债务的种类、质物的性质以及抵押、质押的时间等因素,法律规定了一系列具体的优先受偿的规定,如非常规质押的优先受偿、同种质物的优先受偿等。

3、因此,民法典对质押优先受偿权作出了非常明确的规定,以保证借贷双方都可以依据法律知悉权益,并且避免潜在的法律风险。

二、权利质权包括哪些

指表示民事权利的证券,行使民事权利以持有证券为必要。

知识产权是一种独立的民事权利,包括著作权、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等权利,知识产权中包括部分具有财产权性质的权利,并且可以转让。

因此物权法的上述规定将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作为可以出质的权利。

一般债权作为财产权,原则上应该可以出质。

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可以作为质权的标的。

三、质权和留置权的区别

1、成立的条件不同。依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成立;而留置权是依法律直接规定。

2、占有的条件不同。两者虽然都是以担保物的占有及移转为要件,但质权在设定时才移转占有,担保物与债权事先没有占有的关系;而留置权的债权事先就与担保物有法律上的牵连。即债权人事先占有是留置权成立的前提条件。

3、法律关系的客体不同。质权的标的包括动产还有财产权利;而留置权的标的仅为动产。

4、权利的实现不同。质权在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时,就可以当然行使质权;而留置权则在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时,还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程序,才可实现留置权。

5、消灭不同。质权不因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而消灭;而留置权则在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时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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