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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一般情况下,在协助执行期间是可以拨款的,但具体是否可以拨款还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如果异议提出的内容与拨款有关,或者异议导致了执行工作的中断或延误,可能需要暂停或延迟拨款。建议在协助执行过程中,及时与相关部门或人员沟通协商,以确定是否需要暂停或延迟拨款。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一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从债务到期日开始计算。
2、债权人可以自接到债务人的延期偿还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出异议的,债务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减轻或者免除其债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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