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如果您还对来宾市社保卡的注销流程不太了解,没有关系,今天就由本站为大家分享来宾市社保卡的注销流程的知识,包括个人社保卡在哪里办理的问题都会给大家分析到,还望可以解决大家的问题,下面我们就开始吧!

根据来宾市人民政府关于《来宾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来政办发〔2017〕64号),现将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政策说明如下:
来宾市主城区公共租赁住房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主城区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提供保障。
(一)市主城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市主城区城镇居民户籍,且在市主城区范围内居住生活;
2、本人及家庭成员在市主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家庭人均居住面积低于政府公布的当年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且未承租或购买有其他保障性住房;
3、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含)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二)市主城区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市主城区城镇居民户籍,且在市主城区范围内居住生活;
2、本人及家庭成员在市主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家庭人均居住面积低于政府公布的当年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且未承租或购买有其他保障性住房;
3、已与市主城区范围内用人单位实际确立劳动关系。
(三)新就业无房职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市主城区城镇居民户籍或取得本地《居住证》或居住证明;
3、已与市主城区范围内用人单位实际确立劳动关系;
4、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在市主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家庭人均面积低于政府公布的当年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且未承租或购买有其他保障性住房;
(四)外来务工住房困难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兴宾区辖区的外来务工住房困难人员须在市主城区范围内实际居住并取得《居住证》或居住证明;
2、已与市主城区范围内用人单位实际确立劳动关系;
3、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在市主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家庭人均面积低于政府公布的当年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且未承租或购买有其他保障性住房;
以个人名义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必须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以家庭名义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成员之间应具备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收养关系。
一个家庭只允许申请一套公共租赁住房。个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原则上对两居室及以上的公共租赁住房,要求2人合租,在房源充足的情况下,经批准可以申请单独租赁。
(二)政府购买、改造、租赁的住房;
(三)政府依法收回、没收的住房;
(四)企事业发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按照与政府约定建设的住房;
(五)住房建设中配建、代建的公共租赁住房;
(六)社会捐赠或其他途径筹集的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条件的住房。
(一)申请人必须本人携带以下材料到户籍(或工作)所在街道办事处领取填报申请表:身份证、婚姻证明、户口簿及居住证、劳动合同。
1、身份证:有效期内新版身份证或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
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如无离婚证,提供法院出具的以下一种材料:离婚终审判决书、调解书或生效证明;
丧偶的,提供配偶死亡证明(以下任意一种:医院死亡证明、火葬场火化证明、派出所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主要目的是对已死亡配偶进行房产信息查档)。
3、户口簿:申请人家庭成员户口簿。
4、居住证:非来宾市户籍要提供居住证(市主城区公安部门出具)或居住证明(租房所在街道办)。
(二)申请人根据不同的收入类型领取申请表后,到相关部门申请查询或提供家庭成员住房信息、收入状况材料给街道办事处。
(三)街道办事处组织对申请人(家庭)户籍、人口、收入及住房状况在20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核查不符合条件的资料退回申请人。
(四)核查符合条件的,街道办事处在申请人实际居住地或工作单位所属社区居委会及街道办事处公示,公示期为5日。公示有异议并经核实异议成立的,资料退回申请人;公示无异议的,由街道办事处将申请材料交至兴宾区住房保障办。
(五)对于低收入的家庭,公示无异议的,由街道办民政办将申请人员的材料录入民政系统。录入系统后,待兴宾区民政部门审核合格后由街道办事处将申请人的名单和身份证号等申请资料交到兴宾区住房保障办,由兴宾区住建局统一向兴宾区民政局申请对低收入家庭进行审核认定。认定通过的,将申请人的材料交到兴宾区住房保障办。
(六)兴宾区住房保障办自收到报送的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不符合条件的资料退回街道办事处。
(七)经兴宾区住房保障办审核符合条件的资料报送兴宾区住建局审批。兴宾区住建局5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审核不符合条件的,资料退回兴宾区住房保障办,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八)经兴宾区住建局复核,符合条件的,在住房保障网和本市主流媒体上公示,公示期为5日。公示有异议并经核实异议成立的,资料退回兴宾区住房保障办,住房保障办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
(九)公示无异议的申请家庭给予保障。
1、低保家庭:提供低保存折及最近三个月银行流水账。
2、低收入家庭:领取低收入申请表,按照程序申办认定。
3、中等偏下收入、新就业及外来务工人员住房困难家庭:提供工资/收入证明(近三个月银行流账)。
我局对街道报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再次复核,并将审核通过的申请群众名单公示于来宾市兴宾区政府网,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群众可本人携带身份证到来宾市兴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在兴宾区政府网进行查询。
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申请的重要提示:
我局根据《关于暂停受理市城区公租房申请的通知》(来保障办〔2017〕8号)文件精神,“由于我市城区已受理申请公租房人数大大超过待分配的房源数,根据自治区保障住房相关政策规定,本着轮候制原则,经来宾市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批准,从2018年1月1日起我市城区公租房申请暂停受理,恢复受理时间另行通知。”因此具体何时再次受理、审核、公示,我局也需上级下达文件开放受理后,才能受理。
我局从未委托任何中介公司负责办理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相关事宜,同时申请公租房不收取任何手续费用,如有中介收取包办费用的均属诈骗行为,群众均可向公安局或兴宾区住建局举报。兴宾区住建局举报电话:0772-423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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