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中的举证期限(行政诉讼二审举证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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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中的举证期限(行政诉讼二审举证期限)

一、举证期限半个月是15个工作日吗

1、民事诉讼中,第一审适用普通程序的,人民法院只给十五天的举证期限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3、第九十九条人民法院应当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确定当事人的举证期限。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经人民法院准许。

4、人民法院确定举证期限,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

5、举证期限届满后,当事人对已经提供的证据,申请提供反驳证据或者对证据来源、形式等方面的瑕疵进行补正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再次确定举证期限,该期限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二、2023年行政诉讼证据若干规定全文

1、第一条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二条和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提供据以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全部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的,视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没有相应的证据。

2、被告因不可抗力或者客观上不能控制的其他正当事由,不能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提供证据的,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延期提供证据的书面申请。人民法院准许延期提供的,被告应当在正当事由消除后十日内提供证据。逾期提供的,视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没有相应的证据。

3、第二条原告或者第三人提出其在行政程序中没有提出的反驳理由或者证据的,经人民法院准许,被告可以在第一审程序中补充相应的证据。

4、第三条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在诉讼过程中,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

5、第四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其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

6、在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原告应当提供其在行政程序中曾经提出申请的证据材料。但有下列情形的除外:

7、(一)被告应当依职权主动履行法定职责的;

8、(二)原告因被告受理申请的登记制度不完备等正当事由不能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并能够作出合理说明的。

9、被告认为原告起诉超过法定期限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

10、第五条在行政赔偿诉讼中,原告应当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造成损害的事实提供证据。

11、第六条原告可以提供证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原告提供的证据不成立的,不免除被告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举证责任。

12、第七条原告或者第三人应当在开庭审理前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交换证据之日提供证据。因正当事由申请延期提供证据的,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在法庭调查中提供。逾期提供证据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13、原告或者第三人在第一审程序中无正当事由未提供而在第二审程序中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不予接纳。

14、第八条人民法院向当事人送达受理案件通知书或者应诉通知书时,应当告知其举证范围、举证期限和逾期提供证据的法律后果,并告知因正当事由不能按期提供证据时应当提出延期提供证据的申请。

15、第九条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人民法院有权要求当事人提供或者补充证据。

三、为什么行政诉讼中原告和被告举证时限不一样

因为行政诉讼中由被告负责举证,根据行政诉讼法相关规定,行政诉讼中由被告,也就是政府机关负有举证责任,行政诉讼中原告在递交诉讼状同时,也递交了相关证据,而被告需要在答辩期内进行答辩,并递交相关证据和相关规范性文件,所以行政诉讼中原被告,举证时限不一样。

四、行政诉讼法证据规则司法解释2023全文

1、第一条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二条和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提供据以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全部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的,视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没有相应的证据。

2、被告因不可抗力或者客观上不能控制的其他正当事由,不能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提供证据的,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延期提供证据的书面申请。人民法院准许延期提供的,被告应当在正当事由消除后十日内提供证据。逾期提供的,视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没有相应的证据。

3、第二条原告或者第三人提出其在行政程序中没有提出的反驳理由或者证据的,经人民法院准许,被告可以在第一审程序中补充相应的证据。

4、第三条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在诉讼过程中,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

5、第四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其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

6、在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原告应当提供其在行政程序中曾经提出申请的证据材料。但有下列情形的除外:

7、(一)被告应当依职权主动履行法定职责的;

8、(二)原告因被告受理申请的登记制度不完备等正当事由不能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并能够作出合理说明的。

9、被告认为原告起诉超过法定期限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

10、第五条在行政赔偿诉讼中,原告应当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造成损害的事实提供证据。

11、第六条原告可以提供证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原告提供的证据不成立的,不免除被告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举证责任。

12、第七条原告或者第三人应当在开庭审理前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交换证据之日提供证据。因正当事由申请延期提供证据的,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在法庭调查中提供。逾期提供证据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13、原告或者第三人在第一审程序中无正当事由未提供而在第二审程序中提供的

五、举证应诉期是什么意思

1、举证期是指提交证据的期限,应诉期是指被告应诉答辩的期限。

2、举证期限是指当事人向受案法院履行提供证据责任的期间,在举证期限内,当事人应当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举证期限一般不少于三十日。

3、应诉期限是指被告收到受案法院的应诉通知书后提交答辩状的期间,答辩期为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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