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复议程序有什么用(申请复议的期限)

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申请复议程序有什么用这个问题,申请复议的期限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申请复议程序有什么用(申请复议的期限)

一、复议和申诉区别

1、1;复议是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向其上一级进行复议,要求进行复查,如果对复议结果仍不满意,可以走诉讼程序。

2、2;申诉是对于已经进入诉讼的案件,对法院的判决不满意,继续提出上诉,申诉是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并且处理申诉案件的是法院,而复议则是行政机关。

二、检察院的办案程序

1、检察院办案有直接受理的,也有移交受理的。办案是很严谨的,流程也比较复杂,那么检察院办案都有一些什么流程呢?接下来由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检察院具体办案程序及其他一些相关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2、第一条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刑事案件的范围,应当按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案件管辖范围的分工执行。

3、一、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即填写《立案请示报告》,经检察长批准或检察委员会决定,制作《立案决定书》。按照案件管理制度的规定及时报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上级人民检察院认为不应当立案的,应用书面形式及时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予以撤销。

4、下级人民检察院有不同意见时,可以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复议。复议结果应及时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执行。

5、二、经审查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具有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予立案的,经科、处长或检察长批准后,应制作《不立案通知书》,将不立案的原因和理由通知控告、检举单位或控告、检举人。

6、控告、检举单位或控告、检举人不服,可以申请复议,复议的结果,应当通知控告、检举单位或控告、检举人。

7、三、经审查认为控告、检举的犯罪事实不清、需要补充材料才能确定立案或不立案的,可以通知控告、检举单位补充材料,人民检察院也可以派人直接调查,或者配合有关部门联合调查,对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立案侦查;认为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8、并通知原控告、检举单位或个人。

9、从事侦查工作的人员,凭人民检察院的证明文件向有关单位和人员收集、调取证据。对于不能调取的证据,可以拍照、复制。

10、对不需要拘留、逮捕的被告人,可以传唤到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检察院指定的地点进行讯问,也可以到被告人所在单位或住处进行。

11、对在押的被告人,应填写《提押证》,前往看守所进行讯问,或者提到人民检察院讯问。

12、人民检察院在侦查中可以使用五种强制措施,即: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

13、人民检察院在侦查过程中,对于犯罪分子犯罪后企图行凶、自杀、逃跑以及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等情况,确实需要先行拘留的,填写《呈请拘留审批表》经检察长决定后,填写《拘留人犯通知书》通知公安机关填发《拘留证》并执行,必要时人民检察院可派员协助。

14、并按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15、第四十一条对于已侦查终结的案件,应由承办人写出《侦查终结报告》,提出提起公诉、或免予起诉或者撤销案件的意见,对于共同犯罪案件中不构成犯罪的被告人,应提出不起诉处理意见。经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审查决定后,分别制作《起诉书》、《免予起诉决定书》、《不起诉决定书》《撤销案件决定书》并按照规定报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

16、第四十二条提起公诉的案件,应当是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

17、第四十三条免予起诉的案件,应当是已经构成犯罪,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案件。

18、第四十四条对决定撤销的案件,应填写《撤销案件决定书》,分别交被告人所在单位,报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存档,有通知被告人必要的,可交被告人一份。

19、如被告人在押,应当立即通知公安机关释放。

20、已经侦查终结的案件,准备起诉的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21、起诉以后,由人民法院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内补充侦查完毕。

22、对于控告、检举材料,经审查认为被告人不需要作刑事处罚或决定免诉、撤销案件或不予起诉,需要移送有关机关处理的;以及查处案件中发现发案单位在工作和管理方面存在漏洞或问题的,应向有关机关发出《检察建议书》,并请他们将研究处理结果告诉人民检察院。

三、行政复议有用吗

2.因为行政复议是一种法律程序,通过这个程序可以对行政机关的决定进行申诉和复议,有助于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3.行政复议的作用不仅仅是为了解决个案的问题,还可以促使行政机关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效能,增强行政公信力,对于维护社会稳定和法治建设具有积极的意义。

此外,行政复议也有助于发现和纠正行政机关的错误和不当行为,推动行政改革和完善。

因此,行政复议是一种重要的法律保障机制,对于维护公民权益和促进社会进步具有重要意义。

四、“复议”是什么意思

复议”的意义在《现代汉语词典》中解释为“对已作决定的事作再一次的讨论”,英语中表达为“reconsider”,为“再次考虑”的意思。而将“复议”用于行政领域,即“行政复议”,又有着其特殊的含义。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特定的行政机关提出重新处理的申请,接受申请的行政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进行审查,并做出相应决定的行政救济活动。

五、县公安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向市级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吗

1、是的。对县公安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市公安局进行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2、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应符合下列条件:

3、(1)申请人应当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直接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4、(3)应当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事实依据。

5、(4)应当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受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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