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构成虐童罪(民法典虐童罪怎么判)

各位老铁们好,相信很多人对怎样构成虐童罪都不是特别的了解,因此呢,今天就来为大家分享下关于怎样构成虐童罪以及民法典虐童罪怎么判的问题知识,还望可以帮助大家,解决大家的一些困惑,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怎样构成虐童罪(民法典虐童罪怎么判)

一、故意伤害儿童轻伤罪怎么判定

法律规定:对故意伤害儿童的,情节恶劣的,构成虐童罪,一般是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故意伤害儿童的身体的,构成故意伤害罪,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虐童罪是怎样定罪的

2015年8月29日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九)》对国内虐童案件的办理、判决形成了里程碑式的影响。修正案对于虐待罪作了两处修改:

1、将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三款修改为:“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被虐待的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

这款的修改使一般的虐待罪案件由只能自诉转为原则上自诉,例外情形下可公诉的案件。可以对家庭成员中的弱势群体的儿童、老人,提供更周延地刑法保护手段。例外情形就是修订后的第三款的但书: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没有能力告诉”,可能包括以下情形:被害人瘫卧在床而没有行动能力的,或者其他不能归责于被害人原因而造成的不能告诉。“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在实践中认定起来会有一定困难。尤其是其中的威吓,取证上会存在相当的难度。使一般虐待罪在符合但书情形下可转为公诉案件,

2、在刑法第二百六十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六十条之一: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新增的此条,加重了对虐待行为人的处罚力度,以扼制虐待行为;主体范围扩至家庭成员以外,并将单位纳入本罪主体,以有效防止和惩处发生于幼儿园、学校、养老院、医院等单位内的虐待现象。

(1)犯罪主体突破了家庭成员的限制,“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也成为本罪的主体。但仍属特殊主体。被监护人、被看护人也有范围限制,仅限于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和残疾人这类特殊人员。换言之,这四类特殊人员之外的人,与行为人必须具有家庭成员关系,才可成为本罪主体。

(2)本罪新增了单位犯罪的规定。单位犯此罪的要件: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负有监护、看护职责,如幼儿园、学校、养老院、医院等单位;在监护、看管上述四类人员过程中,有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的行为,且虐待行为达到情节恶劣。

(3)刑期由原来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提高到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怎样构成虐童罪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民法典虐童罪怎么判、怎样构成虐童罪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进行查找哦。

本文链接:https://www.9gupiao.com/xsbh/409537.html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