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关于清远公积金提取资料很多朋友都还不太明白,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清远公积金提取新规2020的知识,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1、缴存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2、(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人及配偶户籍所在地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或者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在广州毗邻城市(佛山、清远、中山、东莞、惠州、韶关,下同)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3、(二)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人及配偶户籍所在地,或者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在广州毗邻城市建造、翻建、大修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4、(三)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出资为拥有所有权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
5、(四)缴存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均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房自住的。
6、(五)下岗、失业人员,男性满45岁、女性满40岁,至申请当月已连续下岗、失业满12个月的。
7、(六)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未在异地继续缴存,账户封存满半年的。
8、(八)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十)缴存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申请提取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
10、(十一)国家和广东省、广州市规定的其他情形。
(一)职工提供要件材料,直接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手续。
(二)填写支取申请凭证,凭证上需填写单位的公积金账户和申请人银行账户,不需回单位盖章。
(三)对非首次提取的职工首先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材料,然后中心即时审批,审批符合条件后开出转帐支票给办理人。
(四)对首次提取的职工提供要件材料(具体可在市财政局网站公积金网页查询)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后,由公积金管理中心十个工作日内审批,通知符合条件者到中心领取转帐支票。
(五)经办人在有效期内到指定受委托银行办理支款手续,即可把提取公积金转到申请人账户。
在了解完清远公积金提取程序之后,清远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下面,我们再看一下清远办理公积金提取需要准备些什么材料?
据了解,职工符合规定提取条件,首次提取办理应提供本人身份证、结婚证(未婚的带户口本)、公积金存折、相应证明材料及复印件等。由代办人办理的,提供代办人身份证。相应的证明材料应包括:
1、一次性付款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和已付购房完税发票、收据;
2、一次性付款购买二手房的或异地购房的,提供房产证、契税完税凭证、销售税发票;
3、建造自住住房的,提供房产证、工程结算发票;
4、翻建自住住房的,市、县(区)建设部门同意翻建的批复、建设用地许可证、施工执照、施工合同、原房地产权证及工程结算发票;
5、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原房地产证、市、县(区)房管部门关于房屋应该大修的安全鉴定报告及有关材料、施工执照、施工合同、工程结算发票,业主委员会关于大修决议大修费用的分摊决算报告等;
6、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提供借款合同、还贷款存折或信用卡(至少将近三期还贷明细打印、新贷款只需一个月还贷记录);
7、租赁自住住房的,提供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房租发票、家庭收入证明、屋主房产证复印件及夫妻无房证明。
如果使用购房贷款非首次提取的职工,提供公积金支取卡、公积金存折、还款存折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1、贷款人要有公积金账户,在申请贷款当月之前必须连续足额正常缴存6个月以上或者累计缴存公积金一年以上,并且贷款时仍在继续缴存。
2、名下没有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已婚情况下夫妻双方不管哪一方有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都不行。
3、贷款人具有稳定的收入、且信用良好,具备按时偿还贷款的能力。
4、有购买自住房的合法合同或协议,并有所需规定比例自筹资金。
5、同意以所购住房的全部产权作贷款抵押。
必须要真实,不能伪造提取需求。
有的人为了多提取一些住房公积金,竟然伪造租赁合同,故意提高租金。
自以为这样做天衣无缝,殊不知,违规提取公积金的后果可是很严重的,一经发现,你就别想使用公积金贷款买房了!
多数城市的公积金贷款都是直接与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挂钩的。
就以上海为例,公积金贷款额度取决于公积金账户余额、月缴存额度、贷款人年龄、房屋评估价值等因素。
一般来说公积金账户余额越少,其最终所获得的贷款额度就会越低。当公积金账户余额为零时,也就无法获得公积金贷款了。
因此,在申请公积金贷款前,大家最好别乱动公积金账户余额。
住房公积金作为职工的一项福利政策,其设立的初衷是为了满足广大刚需族的住房需求。
所以公积金并不是无限额度的,随时申请金额的。
因此,公积金贷款是有最高额度限制的,并非你想贷多少就多少。就以北京为例,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120万。
首先,大家需要明确一点,那就是并非你交了住房公积金,就一定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你还需要满足一定的缴存时间。
一般来说,只有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半年以上,才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同时,在获得公积金贷款后,购房者仍需要按时缴存住房公积金,一旦断缴,那可就等于骗取社会福利了。
公积金贷款并非可以无限次使用,而是有次数限制的,最高不得超过3次。
换言之,当你想要使用公积金贷款买第三套住房时,那你的申请恐怕会被拒绝的!
就比如北京公积金新政实施以后,贷款额度直接与缴存年限挂钩,差一年,可就差10万额度。
其实3次足以满足大部分人的贷款需求,因此这些限制条件的目的是为了规范,而不是为了限制人们使用公积金。
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协议或者其他证明。
2、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3、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行政等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和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6、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提供未就业证明。
7、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证明。
8、户口迁出本省行政区域的,提供迁移证明。
9、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贷款合同。
10、支付房租的,提供工资收入证明和住房租赁合同。
11、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供户口证明和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12、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提取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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