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程序(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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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程序(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条例)

一、新土地管理法征地批前六步曲

1、2020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土地管理法》对政府征收农民集体土地程序作出了新的规定,根据新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向有权机关申请征收土地前,应完成土地现状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告、听证、补偿登记、签订协议等六项前期工作。

2、应对土地现状、地类、权属、地上附着物、青苗等情况进行调查,形成调查成果。

3、应对征地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等进行全面评估,采用召开座谈会、社会调查、重点走访、民意测评等方式,充分论证,查找社会稳定风险点,围绕风险成因、潜在威胁、可能激化风险的消极因素、化解风险的积极因素和消除、弱化风险的有效措施等进行科学论证、准确研判,形成实施、暂缓实施、暂不实施的评估意见。

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公告内容包括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社会保障以及提出意见的时间、地点、方式和办理补偿登记的时间、要求等。公告张贴时间不少于30日。

5、多数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该规定中的“多数”,法律未给予明确,一般应理解为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一半以上。听证会程序按《国土资源听证规定》执行。

6、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土地使用证、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等不动产权属证书的,按照相关证书进行登记。没有相关证书的,依照承包合同等其他证明材料进行登记。

7、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组织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因此时县级政府尚未申请征收土地,该协议应为预征收协议,协议中应明确拟征地目的和补偿、安置的标准、方式,并明确同意征收土地的意思表示。个别(具体执行标准有待明确)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8、所有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依照法定程序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二、202O年农村征地要通过那些手续

1、一、2020年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流程是什么

2、由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组范围内(如果系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还应在乡、镇)发布征地通告,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土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征地范围、面积、补偿方式、补偿标准、安置途径以及征地用途等。

3、通告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者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4、第二步:征询村民意见,并组织听证

5、由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会同所在的乡镇政府,就征地通告的内容征询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有不同意见的应记录在案,根据村委会或村民提出的意见分别处理并协调解决。对补偿标准、安置途径、补偿方式有异议的,应告知被征地相对人有权提出听证申请。

6、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听证。(以上被征地农民知情、确认的有关材料作为征地报批的必备材料。)

7、第三步:地籍调查和地上附着物登记确认

8、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委托相应资质的勘测单位,或者会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实地调查被征土地的四至边界、土地用途、土地面积,地上附着物种类、数量、规格等,并由国土资源部门现场填制调查表一式三份,由国土资源部门工作人员和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共同确认无误后签字。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字的材料作为报批的必备材料归档上报。

9、第四步:拟定“一书四方案”并上报审批

10、由县或市级国土资源部门根据征询、听证、调查、登记情况,按照《建设用地审批管理办法》对报批材料的要求拟订“一书四方案”即:建设用地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应土地方案,并组卷向有批准权的机关报批。

11、征用土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省或国务院征用土地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被征地所在村进行征用土地公告。征用土地公告的内容:

12、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13、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14、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15、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16、被征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征收土地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17、第七步:拟定补偿安置方案并公告

18、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根据省或国务院征用土地批准文件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在征用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以村为单位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内容:

19、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20、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21、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

22、其他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

23、第八步:根据群众意见修改相关方案并公告

24、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提出。

25、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应当研究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不同意见。对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举行听证会。确需修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进行修改后公告。

26、需要注意的是:市、县政府将征求意见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后,应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并交由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27、第九步:落实征地补偿、安置资金(包括社保金)

28、市、县国土资源局按规定在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三个月内全额支付征地补偿、安置以及社保费等各项费用。

29、第十步:实施补偿安置方案并交付土地

30、按规定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按期交付土地。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由县级以上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2023年永久占用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农田可以分为旱田和水田,两种征地补偿标准不一样,其中旱田征收每亩补偿5.8万元,水田征收每亩补偿9.9万元,菜田征收每亩补偿15.6万元。

.2020年征收林地补偿标准,征收林地每亩补偿13.8万元。

2020年征收农用地补偿标准,征收农用地每亩补偿13.8万元。

.2020年征收集体建设用地补偿标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包括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如果这类土地被征收,每亩补偿13.6万元。

.2020年征收未利用地补偿标准,农村未利用地包括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等,如果这类土地被征收,每亩补偿2.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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