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关于淄博市人才落户政策很多朋友都还不太明白,不过没关系,因为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淄博市政府人才补贴的知识点,相信应该可以解决大家的一些困惑和问题,如果碰巧可以解决您的问题,还望关注下本站哦,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自2019年11月21日(含,下同)《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引才用才工作的若干措施》(淄组发〔2019〕31号)下发后,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含经教育部认证的海外学历)就职于淄博市行政区域内企业(含中央、省属驻淄企业以及企业化运营的民办非企业,劳务派遣企业另行规定,下同)、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全职工作并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1.淄博市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新培养、新引进的博士研究生。
2.淄博市企业、个体工商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新培养、新引进的毕业五年内硕士研究生。
3.淄博市企业、个体工商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新引进毕业五年内的全日制学士本科毕业生。
4.毕业五年内新到淄博市企业、个体工商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全职工作或创业的全日制大专生。
5.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获得二等奖及以上、技工院校技能大赛获得前十名的高职和中职毕业生,毕业五年内新到淄博市企业全职工作。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淄博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生活补贴】可获淄博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申领入口、申领方法;补贴标准、发放时间等信息。
(1)就职于事业单位的,补贴待遇自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执行日期当月开始计算;
(2)其它单位就职的,补贴待遇自办理就业登记当月开始计算。
(1)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当月发放;
(3)之后每月20日前,将生活补贴拨付至申请人社会保障卡
淄博市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新培养、新引进的博士研究生。
淄博市企业、个体工商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新培养、新引进的毕业五年内硕士研究生。
淄博市企业、个体工商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新引进毕业五年内的全日制学士本科
1、(一)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硕士研究生学历,或者教育部认证的海外学历;
2、(二)2017年12月13日,市委、市政府(淄发[2017]34号)文件下发后,毕业三年内在我市初次就业并与企业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办理用工备案和就业登记手续;
3、(三)通过金融机构按月发放不低于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4、(四)申请购房补贴的,须为个人及配偶名下首套住房,在合同期内工作满1年以上的;
5、(五)全职在淄工作五年内可申请购房补贴。享受购房补贴后,不再享受租房补贴。
1、将本科、硕士一次性购房补贴由原来5万元、8万元,提升到8万元、12万元。
2、至此,大专、本科、硕士、博士购房时,分别给予3万、8万、12万、30万一次性购房补贴。
1、10月24日,淄博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网发布《关于申报2016—2017年度淄博市企业引进博士及“双50强”企业引进硕士补贴的通知》,对于符合条件的人才,博士研究生给予安家补贴20万元,3年内给予每人每月4000元生活补贴;“双50强”企业硕士研究生3年内给予每人每月2000元生活补贴。
2、本次申请补贴范围为:淄博市企业新引进的并按规定交纳社会保险费的全职博士研究生(2016年10月18日—2017年9月30日之间签订5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淄博市“双50强”企业全职引进的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硕士研究生,包括在2016年10月18日—2017年8月22日之间签订5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2017年8月23日—2017年9月30日之间签订5年及以上劳动合同。
3、对于符合条件的人才,博士研究生给予安家补贴20万元(随第一次生活补贴一次性发放),3年内给予每人每月4000元生活补贴(每年集中发放一次);“双50强”企业硕士研究生3年内给予每人每月2000元生活补贴(每年集中发放一次);市属企业所需资金由市财政承担,其他企业所需资金由市、区县财政各承担50%。其中,市财政承担的资金从人才工作专项资金中列支。
自2019年11月21日(含,下同)《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引才用才工作的若干措施》(淄组发〔2019〕31号)下发后,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含经教育部认证的海外学历)就职于淄博市行政区域内企业(含中央、省属驻淄企业以及企业化运营的民办非企业,劳务派遣企业另行规定,下同)、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全职工作并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关于淄博市人才落户政策的内容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