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工伤赔偿标准(工伤私了赔偿10大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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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工伤赔偿标准(工伤私了赔偿10大忌)

一、泰州十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是多少

一次性工伤津贴由医保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贴的结算标准为:五级18万元,六级14.5万元,七级11万元、八级7万元,九级4.5万元,十级2.5万元。

一次性残疾人就业补贴的结算标准为:五级8.5万元,六级8万元,七级4万元,八级3万元,九级2万元,十级1.5万元。

对患职业病的工伤职工,在前款规定的标准基础上,增加工伤职工一次性医疗补助40%。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的结算标准,按照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基准标准同步调整。

二、泰州地区八级伤残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X11个月;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八级伤残为八万元;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八级伤残为三点五万元;

三、江苏泰州伤残赔付标准

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

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

3、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

4、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

注: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1、五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

2、六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

注:难以安排工作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照月发给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1、丧葬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配偶=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40%,其他亲属=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30%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五)因工外出时发生事故或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待遇标准

1、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

2、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

3、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

4、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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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江苏省泰州市工伤最新赔偿标准

1、2017年起,泰州市上调了工伤保险定期待遇:

2、一、工伤职工或其供养亲属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不含退休后补差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按增长6%进行调整,伤残津贴(不含退休后补差津贴)调整不低于128元,供养亲属抚恤金调整不低于50元。享受养老金的伤残津贴补差人员按增长6%进行调整。

3、二、生活护理费按照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全市城镇非私营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5089元对应50%、40%、30%发放完全、大部分、部分护理依赖的工伤职工生活护理费。

4、三、对未享受养老金调整待遇的2017年7月1日达到70周岁以上、75周岁以上、80周岁以上的1—4级工伤人员分别每人每月增发25元、35元、4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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