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创业园入园条件是什么2022年(成都大学生创业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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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创业园入园条件是什么2022年(成都大学生创业园)

本文目录

  1. 成都蜀绣学院入学条件
  2. 成都市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
  3. 成都婷婷创时代靠谱吗
  4. 成都积分入户和积分具体玩法是怎样的
  5. 成都市青羊区户口迁入条件
  6. 成都调整防控措施:企业复工无需审批,大家怎么看
  7. 成都创业补贴怎么申请

成都蜀绣学院入学条件

报名条件

初级培训:年龄在16-45岁、有技能基础且有非遗传承意愿的优先。

高级培训:绣龄五年以上、具备一定运营能力的优先。

培训内容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基础知识:概念、范围和分类、基本特点、传承主体与保护主体、充分认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基本方式和基本原则、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方法和措施、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现状等。

(二)蜀绣基础知识:蜀绣文化、基础针法、作品题材、搭配技巧、装裱知识、保养知识等。

(三)培训实践:蜀绣针法技艺学习实践、色彩装饰设计基础实践、图案线描技法、图案色彩表现技法外还包括蜀绣产品品牌策划与管理和互联网+市场营销等,通过全方位的培训综合提高参训人员实践水平和传承能力。同时对学员进行一对一指导,帮助学员纠正错误的针线习惯。

(四)创业培训:讲解蜀绣行业创业理论知识,帮助提升创业意识和能力。培训合格人员颁发证书并获得基地授牌工作室的扶持资格。确保60%以上的高级参训人员推荐给本地残联申报传承人,开展“师带徒”培训。

成都市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

成都市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草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科技创新载体

第三章科技创新主体

第四章科技创新能力

第五章科技创新人才

第六章科技金融

第七章科技创新环境

第八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了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构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建设目标)

本市按照国家、四川省的战略部署,聚集发展科技创新要素资源,改革完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将成都建设成创新载体多元、创新主体活跃、创新能力突出、创新人才集聚、创新环境优越的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引领带动西部地区跨越式发展,为建设世界科技强国提供重要支撑。

第四条(基本原则)

本市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应当坚持紧扣发展,为经济结构优化升级提供源动力;坚持改革引领,以制度创新促进科技创新;坚持人才优先,促进人才创新创业创造价值实现;坚持开放合作,构建科技创新共同体。

第五条(职责分工)

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工作的领导,建立议事协调机制,统筹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

区(市)县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相关工作。

市科学技术主管部门负责本市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综合管理。

市发展和改革、经济和信息化、教育、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划和自然资源、商务、投资促进、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市场监督管理、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新经济发展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规划编制)

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科技创新中心建设规划,并纳入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区(市)县人民政府提出本辖区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具体目标和要求,并纳入本辖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第七条(资金投入)

本市建立以政府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社会资金参与的多层次、多元化、多渠道科技创新投入机制。

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将科技创新投入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建立财政科技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加强统筹管理、绩效评价和信息公开,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二章科技创新载体

第八条〔中国西部(成都)科学城〕

本市着力推进中国西部(成都)科学城的建设。

中国西部(成都)科学城以成都科学城、东部新区未来科技城、新经济活力区、生命科学创新区、新一代信息技术创新基地为重要承载区,围绕网络安全、生命科学、航天航空、轨道交通等领域,提升基础研究和原始创新能力,辐射带动全市科技创新中心建设。

鼓励中国西部(成都)科学城开展体制机制、人才政策、科技金融、统计管理、科技成果转化与股权激励等方面的改革创新。

第九条(产业功能区)

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结合区域优势和产业特色,依托产业功能区,建设创新要素集聚、综合服务功能完善、适宜创新创业、各具特色的科技创新承载区。

本市在产业功能区建设具有研发设计、创新转化、场景营造、社区服务等综合功能的科创空间,建立完善科技创新综合服务体系,吸引创新创业团队、企业、创投机构、孵化平台入驻,促进产业创新资源优化配置。

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和金融机构参与科创空间建设,围绕技术创新、产品研发、成果转化、示范应用推广等开展项目合作。

第十条(重大创新平台)

本市着力推进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建设。

对标国家实验室建设天府实验室,支持建设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工程研究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医学中心和国家区域医疗中心,推动基础前沿技术和关键核心技术发展。

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建立与其发展特点相适应的遴选机制、评价标准和支持政策。

第十一条(新型基础设施建设)

市人民政府应当统筹推进城市物联网、工业互联网、卫星互联网等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发展智能交通、智慧能源等融合基础设施,搭建高能级创新平台、高标准公共平台等创新基础设施,建设面向高质量发展需要提供数字转型、智能升级、融合创新等服务的现代基础设施体系。

第十二条(双创载体)

鼓励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创新创业载体建设和发展,鼓励老旧商业设施、闲置楼宇、存量工业房产转型为创新创业载体,为创新创业个人、团队和企业提供研发场地、设施以及创业辅导、市场推广等服务。在房产、土地、收入等方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优惠政策。

第十三条(用地保障)

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将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用地需求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予以优先保障,预留发展空间,并统筹基础设施、公共设施以及其他配套设施的建设与利用。

对用于融合研发、设计、检测、中试、新经济等创新性业态的产业用地,实行差异化土地供应价格和供应方式。用于建设研发平台、研发机构的用地,可以按商务用地管理。

在符合科技创新和产业导向、地区规划控制以及环境保护要求、不影响相邻业主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对土地用途、容积率、建筑高度等实行弹性调整。

第三章科技创新主体

第十四条(参与主体)

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人参与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开展创新创业活动。

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根据不同创新主体的功能定位提供相应政策支持,依法保护各类创新主体平等获取科技创新资源、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第十五条(科技型企业)

支持企业增加研究开发投入,建立企业技术研发平台,根据市场需求制定创新发展规划,自主开展技术、装备和标准的研发应用。

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通过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提供研发资助,落实研发设备加速折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和创新产品首购等方式,对企业的科技创新活动给予支持。

第十六条(国有企业)

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及其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所属国有企业创新考核评价机制,将创新投入、创新能力建设、创新成效等纳入考核和评价内容。根据企业实际,分类确定年度研发投入比例。对企业研发费用支出,在经营业绩考核中视为利润。

鼓励符合条件的国有科技型企业对重要技术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实施股权和分红激励。

第十七条(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

建立综合推进机制,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增强科研能力,建设世界一流大学、科研院所和世界一流学科。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按照有关规定,享有选人用人、薪酬分配、机构设置、科研立项、成果处置等方面的自主权。

第十八条(新型研发机构)

支持投资主体多元化、管理运作市场化的新型研发机构建设,鼓励开展关键共性技术研发与创新成果转化,符合条件的可由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予以资助,在项目申报、职称评审、人才培养等方面适用科研事业单位相关政策。

第十九条(科技服务机构)

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支持科技服务机构的发展,鼓励创新服务模式,延伸服务链,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提供中试孵化、检验检测、评价评估、展览展示、认证认可、技术转移、知识产权、科技咨询、成果转化等专业化服务。

第二十条(产学研合作)

支持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加强协同创新,建立产学研合作联盟,共建新型研发机构、联合实验室、创新验证平台,联合开展前沿科技、产业关键共性技术攻关。

本市建立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与产业功能区企业对接平台,收集发布科技创新成果清单和技术创新需求清单,推动形成优势互补、成果共享、风险共担的产学研对接合作机制。

第四章科技创新能力

第二十一条(基础研究)

本市按照国家战略部署和科技、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完善科学研究力量布局,实施科技创新重大项目和基础工程,优化科学研究政策环境,提高科技创新策源能力。

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面向世界科技前沿、国家重大需求和经济主战场,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推动颠覆性技术、关键核心技术领域的突破。

第二十二条(技术创新)

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强化企业对推动技术创新的主体作用和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支撑作用,组织实施技术攻关项目,推动共性关键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创新。

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技术攻关项目组织管理机制,根据项目的不同类别和特点,分别采取竞争遴选、定向委托等方式确定承担主体。对非共识类项目,允许承担主体在原有研究方向不变的前提下自主调整研究方案和技术路线。

第二十三条(成果转化)

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赋予科技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者长期使用权改革,建立符合科技成果转化规律的国有技术类无形资产监管机制,提高科技成果转化效率。

第二十四条(新经济培育)

本市支持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智能制造等重点领域,开展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的研发创造,实施研发成果转化应用,培育发展数字经济、智能经济、绿色经济、创意经济、流量经济、共享经济等新经济形态。

本市鼓励围绕前沿医学、人工智能、区块链、氢能等重点领域,推进前沿交叉研发平台建设,开展技术预测和基础前沿技术、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发展前沿技术和未来产业。

第二十五条(场景供给和数据开放)

市人民政府应当依托重大投资项目、重点建设工程、重要赛事活动搭建应用场景,面向社会发布技术创新需求清单,增加新技术新产品市场机会,促进新技术推广应用、新业态衍生发展和新模式融合创新。

本市建立统一的公共数据开放平台,有序推进公共数据开放,鼓励发展数据流通、挖掘、应用新业态,培育数据要素市场。

第二十六条(开放合作)

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发挥西部大开发、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国家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等综合政策优势,加强对内对外开放合作,增强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辐射带动效应,推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促进成德眉资同城化发展。

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国际化的科技创新环境建设,推进建设“一带一路”科技创新合作区和国际科技转移中心,鼓励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组织和跨国企业在本市落户或者设立分支机构,支持在本市开展科技创新的企业、新型研发机构赴境外建设研发中心等创新平台,促进国际科技创新交流合作。

第五章科技创新人才

第二十七条(人才发展支持)

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和实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人才发展计划,建立符合人才成长规律的培养、引进、评价、激励、使用、流动机制,为科技创新人才提供创新创业条件和平台。

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对创新能力突出、创新成效显著的科技创新人才给予重点支持。对青年创新创业人才给予普惠性支持。按照有关规定为科技创新人才提供住房、医疗、子女入学入园、户籍迁入等方面便利。

第二十八条(人才培养和引进)

本市优化产学研用结合的协同育人机制,鼓励高等院校针对本市科技创新需要开展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合作办学开展定向人才培训,提升人才队伍建设水平。

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完善人才引进政策,编制高层次紧缺人才目录,建立市场化的人才发现和引进机制,吸引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向本市集聚。

市属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引进的高层次和紧缺人才可以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和项目工资制。

第二十九条(人才评价)

鼓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自身实际,体现品德、能力、业绩导向,完善人才评价要素和评价标准,推行代表性成果评价。

鼓励用人单位根据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技术创新以及科技成果转化等活动的不同特点,建立人才分类评价机制。

第三十条(人才激励)

鼓励用人单位完善收入分配机制,体现创新贡献的价值导向。科研人员的收入应当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联系。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财政资金安排的竞争性科研项目的劳务费和绩效支出,经过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活动的奖酬支出,按照有关规定据实核增,计入当年单位绩效工资总额,不作为单位绩效工资总额基数。

第三十一条(人才流动)

本市鼓励科技创新人才在科研事业单位与企业间合理流动。科研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以在职创办企业或者到企业任职,创业和任职经历可以作为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条件。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管理人员和企业科研人员可以到科研事业单位兼职。

第六章科技金融

第三十二条(科技金融服务体系)

本市加强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建设,通过政府引导、市场培育等方式,建立以股权融资与债权融资为主渠道、覆盖科技创新全周期的多层次融资体系,创新科技金融产品和服务,发挥金融对科技创新的支撑和促进作用。

第三十三条(股权融资)

支持境内外各类资本和投资机构在本市设立创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并购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等,开展投资活动。

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可以发起或者参与设立创业投资基金,引导社会资金流向科技项目和初创科技企业。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适应创业投资市场化规律的国有股权管理和国有资产评估等制度。

第三十四条(债权融资)

鼓励商业银行建立专门的组织、风险控制和激励考核体系,设立科技支行等科技金融专营机构,开展信用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股权质押贷款、履约保证保险贷款等融资业务。

鼓励保险机构依法开展科技保险业务,建立科技企业保险理赔快速通道,提高理赔服务质量和效率。

第三十五条(上市融资)

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开展科技创新的企业上市扶持制度,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多层次资本市场开展上市挂牌、发行债券、并购重组、再融资等活动,支持企业以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形成的底层基础资产,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

支持区域股权交易市场设立科技创新专板,鼓励开展科技创新的中小企业发行可转债。

第三十六条(融资担保)

鼓励融资担保公司和科技小额贷款公司开发支持科技创新的产品和服务,对面向科技型小微企业发放小额贷款、提供融资担保等业务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补贴。

第七章科技创新环境

第三十七条(社会氛围)

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全社会弘扬崇尚科学、尊重人才、勇于创新的社会风尚,推动创新文化、创新精神、创新价值融入城市精神,营造激励创新、宽容失败的社会氛围。

第三十八条(包容审慎监管)

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制定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监管措施,应当坚持鼓励创新、包容审慎原则。

第三十九条(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公共科技创新资源共享机制,推进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大型科学仪器设施以及科技信息、科学数据、科技报告等开放共享。

第四十条(知识产权保护)

本市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完善知识产权综合管理体制,强化知识产权运用,支持知识产权许可、转让、融资、产业化、作价入股、专利标准化等市场化运营模式发展。

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知识产权纠纷多元解决、知识产权侵权快速查处和维权援助等工作机制,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第四十一条(科研诚信)

本市建立科技创新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将科研信用信息、知识产权信用信息依法纳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对存在失信行为的创新主体,在政府采购、财政资金支持、融资授信、推荐评比奖励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

第四十二条(免责减责)

本市有关单位和个人在推进科技创新过程中,作出的决策未能实现预期目标,但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省和本市有关规定,且勤勉尽责、未牟取非法利益的,不作负面评价,依法免除相关责任。

本市有关单位和个人承担探索性强、不确定性高的科技计划项目,未能形成预期科技成果,但已严格履行科研项目合同,未违反诚信要求的,不作负面评价,依法免除相关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三条(施行日期)

本条例自××年×月×日起施行。

成都婷婷创时代靠谱吗

靠谱的。

成都婷婷创时代好车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成立于2022年11月6日,位于成都市武侯区武兴路568号3栋101号,注册资本200万元。“创时代”,是中韩经济发展的新气象,指的是中国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与韩国“创造型经济”的结合的时代,中韩政府将会发挥引领作用,引领更多青年人进入创新创业的时代,创新创业不再是少数人的专业,每个人都享有人生出彩的机会。面对伴时代而来的机会、机缘,每一位心动者大多会有自己独特体会、崭新思考

成都积分入户和积分具体玩法是怎样的

《成都市居住证积分管理试行办法(试行)》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意见稿显示,标准分值为100分。居住证总积分达到标准分值,具备申请积分入户的资格。

这100分该如何获得?

根据征求意见稿,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由基础指标、导向指标组成,其中导向指标为加分指标。持证人的总积分等于基础指标和导向指标积分之和。

基础指标——

1.合法稳定就业。持证人与在蓉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聘用)合同并连续工作满6个月的(试用期除外),或持有登记地址在蓉的工商营业执照连续经营满6个月并依法纳税的,积10分。

2.合法稳定住所。持证人在蓉实际居住,拥有合法产权住房的,按照面积计算积分,最高不超过40分;租赁住房在当地房管部门办理了租赁登记备案的,积5分。

3.参加社会保险。凡符合合法稳定就业条件的持证人在我市按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并按月缴费的,每年最高积12分。其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满6个月的分别积3分;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满12个月的分别积6分。

4.连续居住年限。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连续居住且办理居住证证件签注的,每满一年积5分。

基础分值非常重要。持证人的任一项基础指标分值不能为0,否则取消积分资格。

导向指标——

符合哪些条件就可获得加分?

1.区域导向指标。持证人在本市中心城区(包含锦江区、青羊区、成华区、武侯区、金牛区、高新区)以外区域居住的,每满一年加10分。其中,在重点发展区域居住的,每满一年加20分。

2.急需紧缺人才和职业(工种)目录指标。持证人符合本市年度公布的急需紧缺人才和职业(工种)目录的,加20分。

成都市青羊区户口迁入条件

(一)条件入户

第一是属于执行国家层面规定23项政策:调动、安置、招录,军队安置、家属随军,直系亲属投靠,国(境)外来蓉定居,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博士后,刑满释放回原籍等可以申请入户;

第二是符合成都市人才优先发展战略4项政策:全日制普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的;在国(境)外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的;在本市同一用人单位工作两年及以上的技能人才,经单位推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取得“蓉城人才绿卡”的人员可以申请入户。

(二)积分落户

符合以下12项积分指标,积分满100分就可落户成都。

1、缴纳社会保险,每年+10分,半年+5分;

2、合法稳定居住,自有住房+10分,租赁住房+1分,连续居住按每年+1分累积;

3、教育背景,大学专科(含高职)以上学历+10分;

4、引导人口合理布局,申请人就业所在区域属于“东进”和“南拓”区域的将可按照每年20分进行累积计算;

5、引导人口梯度转移,由“五城区”及高新南区(西区)转移到本市其他区域每满一年+5分,就业地和居住地转移到本市其他区域每满一年+10分;

6、急需紧缺工种(职业)指标加10分;

7、个人贡献,获国省市表彰(劳动模范、道德模范、见义勇为、工匠)分别+25、+20、+15分,上年度个税缴纳达到一万+2分,超过一万每0.1万+0.2分,最高不超过+10分;

8、鼓励创新创业,参加创业大赛获国省市奖项+15分、+10分、+5分,在本市创业吸纳5人以上就业+10分,在本市孵化器和众创空间投资或创业达到一定条件+10分;

9、年龄不超过45岁+10分;

10、个人不良信用记录,近三年存在不良记录每一条-10分;

11、个人违法犯罪记录,受刑事处罚、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和活动每条-50分,受行政拘留、强制戒毒的每条-20分;

12、违反计划生育政策-50分。

成都调整防控措施:企业复工无需审批,大家怎么看

不只是成都,应该很多地方目前企业复工都无需审批。我们公司昨天就接到通知,企业只要达到复工要求的,可自行复工。

企业复工减少审批手续,主要是为了加快推进企业复工复产的进度。

经过前一阶段的准备,各个企业都严格按照要求,认真做好复工前的准备工作。大多数企业本来都已经按程序提交了复工申请,这说明企业复工的准备工作已经就绪。

近期企业申请复工的非常多,如果逐个验收审批,肯定会影响复工进度。现在为了使企业尽快能够恢复生产,不少地方减少了审批环节,由企业自行复工,这就大大加快了复工进度,企业复工率将大幅提升。

企业复工虽然减少了审批环节,但对疫情防控的标准和要求没有降低。

虽然不用审批了,但有关部门对复工企业在疫情防控方面都提出了明确的标准和要求。

如明确复工企业必须达到什么样的标准,才可以自行复工;复工后企业必须做好哪些防控工作。相关部门也将加强检查督促和指导,保证企业在疫情防控的前提下,恢复正常生产经营。

企业复工无需审批,也是建立在整体疫情防控形势好转的基础上的,总体看风险可控。

通过前期的严格防控,总体形势趋于好转,很多地方已经连续多天感染病例零增加。

企业复工的重点是人员管控,复工人员中大多经过前段时间的居家隔离,已经过了观察期。所以,总体来看,目前企业复工即使无需审批也是风险可控的。

成都创业补贴怎么申请

成都创业补贴是指成都市为鼓励创业者发展创业项目而提供的一种经济支持政策。具体的申请流程如下:

准备材料:根据成都市相关政策要求,准备好申请材料,一般包括身份证、营业执照、项目计划书、财务预算等。

登录官方网站:进入成都市相关部门的官方网站,查找创业补贴申请页面或下载申请表格。

填写申请表格:根据要求填写申请表格,确保填写准确、完整。

提交申请材料:将填写好的申请表格及相关材料提交给成都市相关部门。可以通过线上提交或线下递交的方式进行。

审核与评估:成都市相关部门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和评估,包括项目的可行性、市场前景等方面的评估。

审批结果通知:经过审核后,成都市相关部门会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通常会以书面形式或电子邮件方式进行。

领取补贴资金:如果申请获得批准,按照相关规定领取创业补贴资金。请注意,具体的申请流程和要求可能会因政策调整而有所变化,建议您在申请前仔细阅读成都市相关部门发布的最新政策文件,或咨询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以确保申请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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