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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1.成都公积金一次性还款流程
提前还贷情况不同,办理流程会有所不同,大概的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人携带上述申请材料到“中心”办事处、分中心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
2.“中心”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出具证明书。
3.申请人持“中心”出具的证明书到指定银行受理点办理取款手续。
2.成都公积金提前还款需要哪些手续
提取住房公积金一般流程是:向银行提出书面借款申请并提交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房屋所有权证和契税完税证明等有关资料;签订借款合同及担保合同;签订委托扣款协议、开立账户;经贷款行同意发放,支用公积金贷款。
2022年3月15日,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了关于租房提取业务相关法规的补充通告
关于租房提取业务相关法规
租赁合同未登记备案的,职工每月可提取一次,也可按季提取,每季提取金额不超过2100元、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8400元。
自2022年3月16日起执行
一、《通告》适用的是什么业务?
答:适用于租房提取业务中租赁合同未登记备案的情形。(以下简称无备案租房提取)
二、这项业务有何变化?
答:在保留按月提取频次的基础上,职工可自由选择按月提取或按季提取,账户余额充足的职工,可在一个季度内的任一月份一次性提取2100元,账户余额不足的职工,可在一个季度内按月提取,也可将未提取月份的金额累积提取。
无论是按月提取还是按季提取,每季提取金额不超过2100元、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8400元。
举例来看:
例1:职工张某于今年1~3月,每月办理无备案租房提取足额提取了700元,4月再次申请办理时,其最多可申请提取的金额是多少?
答:张某4月申请提取时,一季度2100元额度已足额提取,故最多可将二季度的2100元额度累计提取。
例2:职工王某2月办理无备案租房提取后已无账户余额,其每月固定新缴存600元,王某今后能以何种频次办理无备案租房提取?
答:王某可将每月新缴存的600元,按月进行无备案租房提取,也可以将多个月的缴存额累积到一起进行提取。
例3:职工王某今年未办理过租房提取业务,于4月申请办理无备案租房提取时,其最多可申请提取的金额是多少?
答:王某4月申请提取时,由于1~3月均未提取,可累积提取一季度的2100元额度,同时可将二季度的2100元额度累计提取,故最多可提取4200元。
例4:职工刘某于今年1月、2月分别办理无备案租房提取500元,3月底再次申请办理提取时,其最多可申请提取的金额是多少?
答:刘某3月底再次申请提取时,仍属于一季度,当季提取不超过2100元,所以本次提取最多可申请提取的金额为2100-500-500=1100元。
三、“每年”是如何界定的?
答:“每年”是指一个自然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提取流程如下:
1、个人申请
2、受理审核
3、审核通过,办理提取手续:打印《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交单位经办人或职工本人确认,单位返联还单位经办人。
二、提取公积金的条件
1、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租房自住的;
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发生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遭遇突发重大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
2、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
离休、退休的;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出国定居或到港、澳、台定居的;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两年仍未就业,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男性已满50周岁、女性已满45周岁,且家庭生活困难的;
非成都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离开本市、成都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籍迁出本市的;
3、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由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
答:
成都公积金可以全部提取。提取金额无限额(不包括租房提取)。缴存人可自主选择提取金额,且提取金额不超过申请时账户中可用于提取的余额。
2021年执行的租房提取限额为每月不超过1340元、每年不超过1.6万元。若租房提取限额发生变化,成都公积金中心将相应调整,缴存人申请办理租房提取业务时,执行当时的租房提取限额。
缴存人申请办理专用性或非专用性提取时,提取资金的存储时间均应达到12个月(含)以上,死亡提取除外。存储时间按实际天数计算,例如2021年8月16日入账的缴存资金,应在2022年8月16日及以后方能提取。
一、线上提取:
1、登陆个人大厅首页,选择“我要提取”;
2、选择提取类型;
3、提取信息录入;
4、完成资料上传,点击提交按钮,完成办理。
二、线下提取:用户带上个人的身份证件以及其他的文件资料去成都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按照规定流程操作即可。
一、成都公积金提前还贷流程
1.提前全部还款:由贷款银行审核相关材料无误后,办理提前全部还款手续。
2.提前部分还款且贷款期限不变:贷款银行指导借款人填写相关协议。原贷款担保方式为低押+保险且抵押登记尚未办理的,还需持保单正本、本人身份证和相关协议到市中心指定的保险公司办理减保手续,最后签订完的协议应由贷款银行及时送交相应分中心。
3.原贷款担保方式选择抵押+保险且抵押登记已完成的和选择非抵押+保险的借款人申请提前部分还款同时缩短贷款期限:贷款银行指导借款人填写相关协议,签订完的协议应由贷款银行及时送交相应分中心。
4.原贷款担保方式选择抵押+保险仍在保险期内的,且抵押登记尚未完成:借款人申请提前部分还款同时缩短贷款期限,可直接到担保中心办理。
二、借款人办理提前还贷所需材料
1、提前还贷申请书;
2、借款人身份证;
3、按揭合同;
4、还款存折或卡;
5、房产证。
三、提前还款注意事项
考虑是否能获得收益差价。通俗地说,如果不提前还款,而是把原本用于提前还款的钱用于投资,所获收益能够高于提前还款的利息支出就是划算的。就贷款机会而言,目前限贷政策影响不可忽视,没有限贷政策前,提前还款后选择再贷款购房是部分借款人的合理选择,但是限贷后提前还款再次购房可能就无法再申请到贷款。提前还款时间节点有讲究当还款期已经过半,贷款剩余利息总额不高的时候,将准备提前还款的钱投入可能获取更高收益的项目是比较不错的选择。提前还款先后顺序有讲究公积金贷款利率较同期商贷利率低,因此,如果同时有商业性和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该选择先还商贷再还公积金贷款。
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款如何办根据公积金贷款合同有关约定,在公积金贷款正常还款期间,经借款合同签订各方同意,借款人正常还款一次以后可以提前部分还贷或提前一次性还清。
成都正式发布《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涉及公积金缴存、提取和贷款相关政策调整,其中包括职工购房“可提可贷”等。新的管理办法将于2021年10月8日正式开始实施。
新政后哪些提取业务可以按月提取?答:可以按月提取的业务有购买自住住房提取、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提取、租赁自住住房提取三类。购买自住住房提取调整为“购房五年内申请,可每月提取一次”;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提取调整为“可每月提取一次”,其中,提前结清贷款提取调整为“提前结清贷款后五年内申请,可每月提取一次”;租赁自住住房提取调整为“可每月提取一次”。
按月提取的业务是否需要每月都提出申请?可不可以累计提取?答:可以累计提取。职工可根据自己需要,确定申请提取的间隔时间,无需每月都提出申请。每次申请提取时,中心将根据未申请提取的月数计算职工应提取的金额。需要注意的是,无备案租赁自住住房提取不能跨年累计提取。
例如,职工李某于2021年10月按揭购买了一套商品住房,于11月申请了首次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提取,其后一直未申请提取,直到2022年5月,李某再次就该套住房贷款申请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提取,其可将未申请提取的2021年12月至2022年5月间的还款额,累计在一起申请提取。
按月提取的业务可以通过哪些渠道办理?答:可通过成都公积金APP线上渠道和中心线下服务窗口办理。其中,职工还可以跟中心签订按月提取协议,每月自动提取账户余额用于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
哪些提取业务同一个年度只能选择一套住房申请提取?
答: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租赁自住住房这几类住房消费提取业务,职工在同一个年度内,只能选择一套住房进行提取。需要注意的是,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不受此限制,例如职工当年已办理了购买自住住房或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提取的,还可以办理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
纳入贷款额度计算的缴存余额怎么提取?答: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时,纳入贷款额度计算的缴存余额,自公积金贷款受理之日起至贷款发放前,不得申请提取;在公积金贷款发放后至贷款结清前,仅能用于偿还该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本息提取。
新政后能否以公积金贷款所购的住房申请提取首付款?答:可以。职工在2021年10月8日后申请办理的公积金贷款,可提取未纳入贷款额度计算的缴存余额用于支付该套住房首付款。
例如,张三账户余额8万元,2021年10月20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其公积金账户余额中有3万元用于计算贷款额度,另外的5万元未用于计算贷款额度。因此,在贷款发放后,张三可申请将未纳入贷款额度计算的5万元账户余额提取用于支付该套住房的首付款。
异地房屋申请提取有什么变化?答:2021年10月8日后,将原有“职工及其配偶本市无房,在川内购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受户籍地和工作地限制”的规定,调整为以德阳市、眉山市、资阳市行政区域内的住房申请提取公积金,将不受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限制。职工购买德阳市、眉山市、资阳市行政区域以外住房的提取时,房屋地址应与职工本人或配偶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的地级行政区域一致。
限制多套房提取是什么?答:自2021年10月8日起,职工申请时近五年内已办理两套及以上住房购房提取,或当前在本市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产权的,不得再申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购房提取。
限制多套房提取具体如何理解?答:一是限制多套房提取的规定,仅针对通过按揭或全款购买新房以及再交易住房的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不包含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提取等其他提取业务。二是近五年内已办理的购买自住住房提取套数,是以中心业务系统提取明细中的记载为依据。需要注意的是,2021年10月8日以前产生的系统提取记录不纳入购买自住住房提取套数的认定范围。
例如,职工张某名下有两套住房,分别于2018年9月、2021年11月办理了这两套住房的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业务,由于2021年10月8日以前的购买自住住房提取记录不纳入提取套数的认定范围,那么张某五年内仅有一套购买自住住房提取记录。
三是本市拥有的房屋套数以住建部门登记的房屋套数及取得时间进行排序,排序为第三套及以后的住房不能办理购买自住住房提取,第一套和第二套符合提取条件的,可以申请购买自住住房提取。
例如,职工王某当前在本市有A、B、C三套住房,分别购于2011年、2017年、2021年,按照上述规定,C住房为第三套住房,不能申请购买自住住房提取,A住房由于购房时间超过了五年,也不能申请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仅有B住房不属于第三套及以上的住房,且购房时间也未超过五年,可以申请购买自住住房提取。
职工不能在线上办理提取业务,也无法亲自到柜台办理的,是否可以委托他人代办?答:可以。职工可委托他人办理除租赁自住住房提取、购买再交易住房提取以外的提取业务。委托方式包含通过手机APP办理委托登记,或填写纸质《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委托代办书》交由代办人代办业务时提供。
新旧政策在衔接过渡方面有何具体的规定?答:有四个方面的衔接过渡规定:一是10月8日前受理的公积金贷款不能再以该套住房办理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二是10月8日前已办理过购买自住住房提取的职工,不能再次以该套住房办理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三是10月8日前以提前结清贷款办理过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提取的职工,不能再次以该套住房办理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提取;四是10月8日后,不再新增签订“按年委托提取协议”,10月8日前职工已签订且未解约的“按年委托提取协议”,按协议约定继续执行。
内容来源:蓉城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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