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来为大家解答四川成都社保转出有哪些程序2022年这个问题的一些问题点,包括成都社保异地转移流程也一样很多人还不知道,因此呢,今天就来为大家分析分析,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如果解决了您的问题,还望您关注下本站哦,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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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如果你在上海工作了十年并缴纳了十年的社保,这种情况是完全可以进行正常的自由转移的,我们国家也有着相关的规定,社保可以随,工作本人的工作单位的变更,而进行正常的变更和转移。
而且这个社保在全国范围之内,都是可以正常自由的转移,有个前提条件就是只要能保证你有一家工作单位接收你,那么你的社保完全可以自由的进行转移合并。
所以像你这种在上海地区不工作了,也就是离开上海地区了,那么就要及时的把你的个人社保从上海地区转移出去,因为只有及时的将你的个人社保转移出去之后,才可以进行正常的续交你的这个社保。
如果你回到四川以后,那么你在四川地区找到新的工作单位,这种情况就可以将你的个人社保转移到,这个新的工作单位进行续交。由新的工作单位开具一个社保的接收函,然后你持有这个接收函,去上海地区参保机构的社保局进行你社保的转移,再转移的过程中一般只需要转一个人的职工养老保险和职工医疗保险。
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是不需要转移的,它这个是即交即得,尤其是作为男性的话,生育保险基本上影响并不是很大。失业保险也可以转移也可以不转移,因为本身能够享受到失业保险的个人可以说是少数中的少数。
失业保险也是累计计算年限的,一般情况累计交费十年左右的人,那么是可以领取两年失业金的待遇,但是领取失业金的前提条件是比较苛刻的,也就是说需要单位单方面解除你的劳动合同,那么在这样的前提下,实际上绝大多数人是享受不到这个失业金待遇的,所以说失业保险一般情况是没有转移的必要。
当然如果楼主在上海地区,连续缴纳了十年的失业保险,这种情况就需要进行转移了,因为你连续缴纳十年的失业保险,如果转移到四川地区,那么一旦你在四川地区失业,就可以直接享受这个失业金的待遇,当然这种情况虽然是比较少见的,但因为毕竟你参保了十年,所以说转移过去是有一定的好处的。
然后将自己的个人社保,转移到四川地区之后,持有这个转移函和缴费明细,交到工作所在地的社保单位就可以了,一般情况下如果有工作单位接收你的话,那么直接交到工作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的这个地方,就完成了这个社保的转移。
如果你在四川地区,没有工作单位接受你,但是你的户口在四川省地区,那么也是可以转移到四川省的,你只需要在你户籍所在地的辖区县级以上社保局开立一个社保的接收函,然后暂时托管在这个社保局,个人可以以灵活就业的形式继续缴纳社保的费用,当然灵活就业的形式只能缴纳职工养老保险和职工医疗保险,所以你也就只能转移这两个险种。
所以说最终在四川省有没有工作单位接收你,只要是你的户口在四川,那么你的这个社保是完全可以从上海地区转移到四川地区继续的参保,享受四川地区的社保待遇。
四川社保联网了异地还要转移的,联网只是联网查询,养老只能选择一个地方进行。
你应当先去成都市社保中心办理你的《社保缴费清单》和《社保关系转移单》取回你的养老保险手册,然后凭你在宜宾的新工作单位办理一个宜宾市的社保关系,在办理宜宾市的社保关系的时候将在成都市社保中心办理的那些证件交给宜宾市给你办理社保关系的工作人员,由他们给你办理两地社保关系转移合并的相关手续,这样,你在成都市的社保帐户就会合并入你的宜宾市的社保帐户之中,在宜宾市社保中心续交养老保险了
最好在你回去前先到成都社保局打一个参保明细,然后让你家里人道自贡社保局开接收函,拿到接受函后你直接到成都社保开转出,拿到转出后你到自贡社保局新参保,参保后把成都的转入就可以了
你好:转入地要有社保接收单位,将要转入地社保部门先出具一份同意社保转入联系函,然后至原社保地相关社保部门办理社保转出,办理社保转出时需要携带医保手册、养老手册、身份证及转移联系函。
上海社保转回老家,先要到老家社保中心打一张接收涵,然后持接收涵到上海社保中心办理社保转移手续,最后把转移手续交给老家社保中心就行了,你也可以拨打统一服务热线12333,咨询当地社保中心。
不管在哪里交的社保,都是可以转回老家的,你只要到上海社保中心,打一份养老保险缴费凭证,交给老家社保中心就可以了。
一、转入
(一)参保人员随新就业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
1、携带资料
(1)参保人员或新就业地用人单位代办人员填写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2、办理流程
(1)企业或个人携带相关资料到参保所在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
(2)各经办机构业务人员审核资料是否齐全,填写内容是否完整,资料不齐的不予受理并告知应提供的资料;资料齐全的办理相关手续。
对符合办理接续条件的参保人员,系统生成并打印《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通过信函邮寄方式发送至原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内;
(3)原参保所在地收到《联系函》后,将参保人员的《参保凭证》和《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发回我市;有个人账户的,同时转移个人账户余额: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内;
(4)各经办机构接收原参保地经办机构返回的凭证、《信息表》及个人账户余额,并将信息录入业务系统,将转移的个人账户金额计入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内。
(二)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无接收单位的
1、携带资料
(1)原参保地经办机构出具的《参保凭证》;
(2)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2、办理流程
(1)企业或个人携带相关资料到参保所在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
(2)各经办机构业务人员审核资料是否齐全,填写内容是否完整,资料不齐的不予受理并告知应提供的资料;资料齐全的办理相关手续。
对符合办理接续条件的参保人员,系统生成并打印《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通过信函邮寄方式发送至原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内;
(3)原参保所在地收到《联系函》后,将参保人员的《参保凭证》和《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发回我市;
(4)各经办机构接收原参保地经办机构返回的凭证和《信息表》,并将信息录入业务系统: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内。
二、转出
(一)参保人员随新就业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按以下流程办理:
1、企业或个人携带相关资料到新就业地经办机构申请办理转入;
2、对符合办理条件的,新就业地经办机构生成《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并通过信函邮寄方式发送至参保人员原在我市参保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内;
3、各区(市)社保经办机构接收新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发送的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后,核对信息并通过系统生成《参保凭证》,并填写《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
4、各区(市)社保经办机构将《参保凭证》第一、三联及《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通过信函邮寄方式发送至新就业地经办机构。有个人账户的,办理个人账户余额划转手续,同时终止参保人员在我市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内。
(二)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无接收单位的,其基本医疗保险按以下流程办理:
1、携带资料
(1)职工本人填写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2、办理流程
(1)参保人员携带相关材料到各区(市)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参保凭证》;
(2)各经办机构业务人员审核资料是否齐全,填写内容是否完整,资料不齐的不予受理并告知应提供的资料;资料齐全的办理相关手续。
对符合办理转移条件的参保人员,系统生成并打印参保凭证。凭证第一联由经办机构妥善保管,第三联交给参保人员。有个人账户的,个人账户余额按我市规定一次性支付给参保人员;同时终止参保人员在我市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
(3)参保人员携带《参保凭证》到新就业地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参保手续。新就业地经办机构受理申请后,对符合当地参保规定的,生成并向我市的经办机构发出《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4)各区(市)社保经办机构接收新就业地经办机构发送的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后,填写《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并将《参保凭证》第一联和《信息表》通过信函邮寄方式发送至新就业地参保机构: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内;
(5)新就业地经办机构收到《参保凭证》第一联和《信息表》后办理接续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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