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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体育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名称:成都体育学院
学校代码:10653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学习形式:全日制
层次:本科
院校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体院路2号
二、录取原则:
1.体育教育、休闲体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运动康复、体能训练专业:在投档考生中,按体育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在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根据考生的文化考试成绩(折合百分制)30%及体育专项考试成绩70%进行综合评价,按照项目择优录取;
3.舞蹈学、舞蹈表演专业:开展校考的地区录取原则为在投档考生中,按照我校舞蹈类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他地区录取原则为投档考生中,按照省级招生部门组织的相关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在投档考生中,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5.音乐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在投档考生中,按省级招生部门组织的相关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6.中医学、中医骨伤科学、康复治疗学、运动人体科学、体育经济与管理、经济学、旅游管理、新闻学、英语、文物与博物馆学专业:在投档考生中,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7.我校在确定录取专业时,遵循分数优先的原则;考生投档成绩在同分情况下,按省级招生部门规定的同分排序规则执行;
8.所有专业新生在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体院路2号就读。
三、外语语种: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公共外语课只提供英语教学。
四、男女比例:不限。
五、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除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司〔2003〕3号)文件规定的情况外,我校对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休闲体育、运动康复、体能训练、舞蹈学、舞蹈表演、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身高要求均为男1.68米、女1.58米以上。
六、收费标准:
1.中医学、中医骨伤科学专业学费:6000元/生.学年;
2.康复治疗学、运动康复专业学费:4920元/生.学年;
3.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学费:7200元/生.学年;
4.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休闲体育、体能训练、运动人体科学、新闻学、英语、体育经济与管理、经济学、旅游管理、文物与博物馆学专业学费:4440元/生.学年;
5.舞蹈表演、音乐表演、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学费:10000元/生.学年;
6.舞蹈学、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学费:9600元/生.学年;
7.住宿费:每生每年600-1200元;
注: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关于在我省高等院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改革试点的通知》(川价费〔2004〕118号)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七、奖、勤、助、贷、补情况:
1.学校按国家政策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2.学校设有优秀奖学金、单项奖学金、高敏奖学金、李琰奖学金、郑怀贤奖学金、四川省骨科医院奖学金等;
3.学校设有特殊困难学生补助金;
4.学校按规定协助学生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
5.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
成都盛腾教育培训学校就不错。另外还有成都理工大学,四川师范大学,电子科技大学,成都工业学院,四川工业学院,乐山师范学院,绵阳师范学院,国家开放大学,等等
1、捐赠人与受益人签订捐赠意向书,捐赠意向书上应写明捐赠的金额、用途以及物品的品名、数量、价值。
2、捐赠人持与受益人签订的捐赠意向书到受赠单位办理捐赠手续。
3、捐赠人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银行缴纳捐资助学款,所有捐款直接存入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开设的专用帐户。
4、捐赠人持银行开出的现金缴款单到受赠单位领取由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专用收据。
5、捐赠人捐赠的实物由学校直接接受,记入学校固定资产帐,按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普通高中贫困生是指农村居民年人均收入2000元以下、城镇居民年人均收入4000元以下家庭的学生。我市普通高中贫困生如要申请国家助学金,要在学生申请的基础上,经家庭所在地村委会(或社区)、乡镇政府(或居委会)、就读学校分别审核后,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再报教育部门审核,以确保国家助学金真正为家庭贫困学生所用。
贫困认定标准:
(1)持有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有效特困证、卡或低保证的农村特困群众和城市低保户子女为贫困生;
(2)父母双亡,无任何经济来源的可以定为贫困生;
(3)父母一方已故或单亲家庭,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可以定为贫困生;
(4)父母双残或单残,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5)因不可抗拒的天灾人祸,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6)家庭成员久病无钱医治,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可以定为贫困生;
(7)父母中有弱智或精神不正常,不能劳动者,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8)学生本人残疾,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9)农村独女户、二女户在资助条件、困难程度相同的情况下优先。
院校自主办学有武汉工商学院,汉口学院,武汉东湖学院,四川工商学院,四川外国语大学成都学院等等,其他的学校基本上都是有机构合作办学,甚至有商业性质很浓厚的私人办学。
湖北全日制本科助学班有汉口学院、东湖学院、湖北经济学院、湖北第二师范学院、武汉工程大学、湖北科技学院!那么值得咱们去的是学校自主办学的汉口学院。
为贯彻“从严治校、依法治招、公正选拔、公平竞争”的有关规定,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以及教育部、四川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2021年招生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校招生录取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学校全称:四川电影电视学院,英文译名为SichuanFilm&TelevisionCollege,全国代码为14410。
第二条学校地址:成都市金牛区西华大道593号(金牛校区)、成都市安仁镇金山路188号(安仁校区)。
第三条四川电影电视学院是由教育部发函【2014】144号文件批准成立的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院校。
第四条学校举办方为四川共缘实业有限公司,行政主管部门是四川省教育厅。
第五条我校为以全日制艺术类本科层次教育为主、专科层次教育为辅(同时兼顾职业资格认证培训)的艺术类高等院校。
第六条关于我校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发放:我校各专业毕业生在校修读期间,完成教学计划所列各课程,经考试(考核)成绩合格,毕业时颁发由四川电影电视学院具印注明有学生所在院(系)、就读专业等内容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根据教育部26号令和四川省教育厅相关规定,符合授位条件的本科毕业生经审核,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七条学校设立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并协调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的招生录取工作。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相关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组成,组长由负责招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其具体职责是:
1.确定校招生规模;
2.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录取原则和相关工作细则;
3.决定学校的招生计划分配;
4.讨论决定招生录取过程中的其它重大问题。
第八条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录取工作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学校全日制本、专科招生与录取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宣传学校的办学理念、办学特色、教育思想、办学条件、专业设置等;
2.负责学校生源情况的调研和社会、经济发展对人才需求情况的预测。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确定招生规模和招生计划分配的建议方案;
3.组织招生工作改革的调查与研究;
4.负责生源基地规划和建设工作;
5.组织与实施招生录取工作。
第九条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学校设立考生咨询与来信、来访及违规举报接待办公室,负责受理考生提出的有关问题或举报。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十条学校各专业招生计划的制定以社会人才需求、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为主要依据,由招生就业处提出建议方案,报学校党政联系会审定,并经四川省教育厅批准后执行。
第十一条学校跨省招生计划为省际对等交流计划,这一计划的制定以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各专业人才需求情况为主要依据。省际对等交流计划由学校党政联系会审定,经四川省教育厅同意、并报教育部批准后执行。
第十二条学校在四川省和其它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通过生源所在地招生管理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予以公布,同时也在学校招生就业信息网与《四川电影电视学院2021年招生简章》中发布。
第四章录取
第十三条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并负责按照当年的招生录取政策处理与之相关的遗留问题。
第十四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数与计划数的比例严格按照生源所在地教育考试院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学校严格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为鼓励考生德智体全面发展而制定的各项“加分投档”政策,并以投档成绩作为是否录取和专业安排的主要依据。
第十六条除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的专业外,我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的语种,但新生进校后非外语专业的学生均以英语为教学语种。
第十七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学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联合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十八条学校对报考我校的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生比例限制(除山东省舞蹈表演体育舞蹈方向外)。
第十九条录取原则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及相关专业,录取时按照位次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及相关专业,录取时按照志愿优先,遵循分数的原则择优录取。我校艺术类不区分文理科,录取时按综合成绩文理混排,拉通录取。
一、普通类专业的录取原则
我校普通类专业开设有文化产业管理、网络与新媒体、数字媒体技术、会展经济与管理、公共事务管理、音像技术、空中乘务、民航空中安全保卫等专业。
1.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第一专业考生。如第一志愿第一专业志愿未能满足时,不拒录非第一志愿(第一专业)考生,本着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配,我校将作退档处理。文化成绩同分并列的情况下,文科依次参考语文成绩、英语成绩,理科依次参考数学成绩、英语成绩。
2.进档考生的专业录取原则:按照分数优先,辅以位次的原则,将调档范围内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当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线时,则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依此类推;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分;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配,则根据考生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调配到还未满额的其它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配,我校将作退档处理。
二、艺术类专业的专业考试成绩认定与录取原则
1.艺术类专业的录取原则
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与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基础上,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招生计划投放省(直辖市、自治区)相关层次最低控制线及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达到相应批次合格分数线的情况下,以综合成绩严格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择优录取。
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第一专业考生。如第一志愿第一专业志愿未能满足时,不拒录非第一志愿(第一专业)考生,本着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配,我校将作退档处理。如综合成绩出现同分并列的情况,优先参考专业成绩择优录取,如专业成绩还相同,则依次参考语文、外语成绩。
2.我校艺术类专业的专业成绩认定方式
我校在四川省内招收的艺术类专业成绩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联考成绩为准,其中数字媒体艺术专业以四川省编导类联考成绩为准,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以四川省美术类联考成绩为准;在四川省外招收的所有艺术类本科专业均以我校在该省单独举行的艺术类专业校考成绩为准;未举行校考的招生计划投放省(直辖市、自治区)以该省组织的“联合招生考试”的专业考试成绩为准。
※备注:按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考生所报考专业属省统考范围内的,应按照各省有关招生规定执行。报考我校的专业是否涉及省统考以及涉及哪一类省统考,请考生严格参照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关于艺术类省统考科目对应的艺术类专业范围,确认是否涵盖考生所要报考我校的专业,如在涉及范围内,请考生务必参加且成绩合格。同时按照我校艺术类招生简章相关规定,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校考;省级统考不要求或不涉及的专业,考生可直接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课考试。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课考试且取得专业合格证的考生方可填报我校艺术类专业志愿。
3.录取原则和综合成绩的换算方式:
(1)四川省内:
①播音与主持艺术、播音与主持、表演、表演艺术、舞蹈表演(本科)、舞蹈表演(专科)、音乐表演(本科)、音乐表演(专科)、音乐教育(专科)、舞蹈编导、动画、视觉传达设计、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公共艺术、影视摄影与制作、人物形象设计、艺术设计、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数字媒体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摄影摄像技术、电子竞技运动与管理、服装表演、影视动画、社会体育、国际标准舞等专业: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双上线的基础上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②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导演、戏剧影视文学、数字媒体艺术、数字媒体艺术(中外合作办学)、影视编导、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专业: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双上线的基础上按文化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③文化产业管理、会展经济与管理、数字媒体技术、网络与新媒体、公共事务管理、音像技术、空中乘务、民航空中安全与保卫专业:文化成绩上线基础上按高考文化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2)省外进行了艺术类校考的省份,考生在文化分、专业分均上线基础上,录取分数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的换算方式(本科):
①表演、表演(配音方向)、表演(时尚演艺方向)、表演(影视创作方向)、音乐表演(音乐方向)、音乐表演(钢琴方向)、表演(导表方向)、舞蹈编导、舞蹈表演、舞蹈表演(体育舞蹈方向)专业:
综合成绩=专业折算成绩×90%+文化折算成绩×10%
②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综合成绩=专业折算成绩×80%+文化折算成绩×20%
③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戏剧影视导演、戏剧影视导演(新媒体导演方向)、影视摄影与制作、数字媒体艺术、数字媒体艺术(游戏竞技方向)、影视摄影与制作(游戏竞技方向)、数字媒体艺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综合成绩=专业折算成绩×70%+文化折算成绩×30%
备注:
(Ⅰ)专业折算成绩=专业考试成绩÷专业考试总分×100
(Ⅱ)文化折算成绩=文化考试成绩÷文化考试总分×100
④空中乘务、民航空中安全与保卫专业录取原则:设置了校考的省份,实行专业合格基础上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未设置校考的省份,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文化成绩同分并列的情况下,文科优先依次参考语文成绩、英语成绩,理科优先依次参考数学成绩、英语成绩。
(3)省外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文化产业管理专业。高考文化成绩达本省相应批次省控线后,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文化成绩同分并列的情况下,文科优先依次参考语文成绩、英语成绩,理科优先依次参考数学成绩、英语成绩。
(4)未进行艺术类校考,且有艺术类专业联考的招生计划投放省份的所有本科、专科专业录取原则按四川省内的录取原则执行。
(5)在没有艺术类专业联考的专科计划投放省份,相关艺术类专科层次的专业考试成绩认可方式以生源地省、市招生考试院公布为准,如生源地未规定则按照四川省艺术专科录取原则执行。
第二十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以各种方式进行包括身体健康状况与文化(艺术类考生还应含专业)考试成绩在内的全面复查。经复查确认为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分别依照《四川电影电视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五章招生工作人员
第二十一条学院抽调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招生政策和法规、政治思想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专业教师或干部参加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并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其他个人参与招生工作。
第二十二条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人员均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招生政策、法规和技术培训,参加招生录取相关工作的工作人员须无直系亲属参加2021年全国普通高考或我省和学校组织的各类单独考试。
第六章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二十三条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备案标准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第二十四条退费办法:按《四川电影电视学院学生退学退费办法(试行)》执行。
第二十五条为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院设置了奖学金、困难补助及勤工助学等多项资助措施。同时,也为家庭困难的学生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提供各种方便。
第七章招生咨询及录取信息查询
第二十六条我校招生录取信息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查询或咨询:
1.四川电影电视学院招生就业信息网,网址为:http://zjc.scftvc.com/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以下是成都大学2023年新生入学须知的一些内容:
1.入学时间:具体入学时间将在录取通知书中告知,一般为9月初。
2.报到注册:新生需按照录取通知书上的要求到指定地点进行报到注册,缴纳学费、办理入学手续等。
3.住宿安排:学校为新生提供住宿,具体安排会在报到注册时告知。
4.学籍管理:新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籍注册,按时缴纳学费,如有特殊情况需请假或办理休学手续。
5.选课:新生需按照学校规定的选课时间和要求进行选课,选课后需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确认。
6.校园生活:新生需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各项课外活动,与同学和老师们建立良好的关系,努力学习,做一个优秀的成都大学学子。
以上仅是一些基本的入学须知,新生还需关注学校官方网站或招生办公室发布的相关信息,以便及时了解学校的各项规定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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