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朋友对于成都市流动人口生育登记办理手续有哪些要求和流动人口登记证明不太懂,今天就由小编来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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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流动人口中的育龄夫妻拟在现居住地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可以在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生育服务登记。
二、当事人向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交申请,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
(2)结婚证;
(3)女方的婚育证明和男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材料。
三、办理材料
身份证和1份复印件,结婚证,户口本,婚育情况证明,夫妻头像
申领流程
1.申领路径
四川医保公共服务平台→单位网厅→网上经办→生育津贴核定。
2.结果打印路径
四川医保公共服务平台→单位网厅→报表打印→生育津贴核定单打印。
1、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2、父母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3、拟入户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1份);
4、政策内生育一孩的,提供母亲的计划生育服务证;政策内生育二孩的,提供二孩生育审批表(复印件1份,验原件);
5、超过一个月申报,提交婴儿未随户口在外市县父或母一方入户的证明(原件1份)。
??生育前到成都生育保险经办部门先办理异地生育登记备案手续;
??异地生育自行垫付相关生育费用;
??携带报销材料去当地社保局进行报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
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流程:
1、女性怀孕后,由用人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携带相关材料到生育保险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2、工作人员受理审核通过后,签发医疗证明;
3、女性生育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携带相关材料到生育保险管理中心办理待遇结算;
4、工作人员受理后,将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不能。生育服务证由已婚育妇事实常住地负责发放,其户籍所在地或原常住地必须提供有效证明;对常住地不明确或多处事实常住地的,由已婚育妇的户籍地负责发放。
办理生育服务证的具体流程:1、应当到女方工作单位或是无工作单位的到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领取《生育服务证》。
2、填写夫妻双方基本情况后,由双方工作单位或是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并盖章。
3、由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并对《生育服务证》统一登记、编号、加盖公章后,交由当事人保存。
出生证明—办理程序:
1、由婴儿的家属在产妇出院前,携带《孕产妇保健手册》或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婴儿父母的户口本、身份证、生育证在户口所在地辖区妇幼保健机构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2、非本地户口在我市医疗机构出生的婴儿,由其父母(监护人)携带接生机构出具的新生儿医学记录、婴儿父母的身份证、生育证等有效证件,在市妇幼保健所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3、在医疗机构外出生的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办理程序。对在医疗保健机构外出生的婴儿,由各县(区)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机构出具《出生医学证明》。
出生证明—证明材料:
1、新生儿父母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2、户口簿
3、孕产妇保健册
4、儿童保健册
5、准生证(一孩生育登记单)
6、出院结算单、收据
7、新生儿母亲手戳
8、新生儿姓名
9、由婴儿父母或监护人出具的“亲子关系声明”。
10、该婴儿与其父母(监护人)亲子关系的旁证。旁证为家庭接生员出具的接生情况证明(同时附家庭接生员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或婴儿父母或监护人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或单位出具的证明,或亲子鉴定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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