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如何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流程?应该怎样补办结婚登记手续?今天小编分别给大家介绍一下应该如何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应该怎样补办结婚登记、有关婚姻登记的案例与分析、有关离婚登记需注意事项,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在线客服。

1、 应该如何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 应该怎样补办结婚登记
3、 有关婚姻登记的案例与分析
4、 有关离婚登记需注意事项
结婚登记就是男女双方在满足一定条件下自愿依照法定程序办理成为合法夫妻的手续,一般需要经过四个程序,并且提供相应的材料,那么怎么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呢?下面是华律网小编为您提供的结婚登记手续。
一、结婚程序
1、初审
(1)审查证件、证明材料是否齐全、有效;
(2)询问相关情况。
2、受理
(1)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登记机关提供);
3、审查
(1)对《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等有关材料进行审查;
(2)当事人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指纹。
4、登记
(1)符合结婚条件的,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2)不符合结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当场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二、结婚所需材料...
《婚姻法》倡导补办,实际上又重新承认了事实婚姻的法律效力。这也是立法机关根据中国国情所表达的立法意图。应该说这对稳定,稳定社会秩序有积极的意义,但也不能忽视这一规定对婚姻登记的严肃性和效力是有影响的。所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一)仍遵循了《婚姻法》修正前有条件承认事实婚姻的做法。并要求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当事人在离婚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
然而,由于实践中难以补办,而未补办的如果按司法解释(一)第五条的规定关系处理。这实际上已与立法机关的立法意图相冲突,也难以保护实际上的弱者。建议重新修订司法解释(一)第五条的规定,案件诉到法院以后,以实质要件是否符合分别处理比较恰当。如果实质要件符合的就应该承认其,按照离婚案件办理。如果结婚时不符合法定的实质要件,又不办理结婚登记,当然宣告无效,承担无效的法律后果。这样做,与立法机关的立法意图及...
案例:云南省镇雄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确认男女双方的"婚姻关系"不具有法律效力,并对子女扶养问题作出了判决。
原告周某与被告申某于2000年10月18日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至今未补办结婚登记,双方于2006年8月1日生育女孩申*琴,2007年9月22日生育男孩申*宇。2010年农历1月18日,被告外出去昆明打工。2010年3月,原告将两个孩子从家里带出。双方同居期间无共同财产,无共同债权和债务。2010年4月4日,原告向本院起诉,请求判决两个孩子由其抚养,由被告每年支付抚养费3000元。
审理中被告申某辩称:
我与原告是按农村风俗"结婚"的,不同意与原告"离婚"。
法院经审理认为:
原、被告未经办理结婚登记即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双方关系系同居关系,依...
律师提示:
1、离婚前,请慎重考虑夫妻感情是否确已彻底破裂,有无进一步和好的余地。
2、从法律角度,夫妻共同财产是各半分割,不因一方存在过错而少分或不分。
3、离婚协议以登记离婚为生效要件,如果未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双方已经签字的离婚协议中有关财产约定不具有法律效力。
4、为避免登记离婚后解决遣留问题的麻烦,建议离婚协议书由律师代为起草与审查。
登记离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第一,双方当事人共同来提出申请;第二,双方均有完全行为能力;第三,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写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愿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一致的意见)第四,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的结婚证。
需要携带的证件有:双方当事人户口簿(或户籍证明)、身份证(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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