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在执行程序中有什么权利,债权人怎样实现担保权

债权人在执行程序中有什么权利和义务?债权人怎样实现担保权利?今天小编分别给大家介绍一下债权人在执行程序中有什么权利、债权人怎样实现担保权、债权人债务人混同的法律规定是如何的、债权人债务重组损失包括的内容有哪些,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在线客服。

债权人在执行程序中有什么权利,债权人怎样实现担保权

本文目录一览:

1、 债权人在执行程序中有什么权利

2、 债权人怎样实现担保权

3、 债权人债务人混同的法律规定是如何的

4、 债权人债务重组损失包括的内容有哪些

一、债权人在执行程序中有什么权利

对债权人知情权实施的保障还需在三个方面提高:一是明确债权人知情权的救济程序。笔者认为,应当明确规定用民事诉讼法中第二百零二条规定的执行行为异议来处理。即把知情权的告知作为一种执行行为,如涉及该告知内容而没有告知,当事人可以利用该条款申请复议。二是在债权人的知情权被损害后,应根据损害的程度不同,设计不同的救济。如没有告知涉及债权人非根本利益事项,执行机构应当有立即详细告知债权人的义务;但在一些涉及债权人根本利益的诸如案件不予受理、中止、终结等重大事项时,执行机关应有义务重新作出相应裁定或决定,并告知债权人。三是对执行程序、措施等执行行为的利弊及可能结果充分释明,如悬赏费用的垫付、不动产被三次拍卖后如债权人不愿抵债的后果、执行和解的利弊等等。

而强化债权人的参与权利,一是赋予债权人在一定范围内调查债务人财产的权利,必要的情况下给债权人颁...

二、债权人怎样实现担保权

彭先生:小林是我同学的朋友。去年,她因为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要向我借70万元,由他表姐张某作为保证人。由于借款数额比较大,我有点担心,小林又找了她的父母,以她父母名下一套价值50万元的旧房子作抵押。现在约定的还款期限到了,小林暂时没有能力还钱。于是,我找到保证人张某要求还钱。张某表示,小林的借款有房子作为抵押,所以,我应该先对小林父母的房子行使抵押权,对于不能清偿的部分,再找她承担保证责任。请问张某的说法对吗?

附记:法律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也有人的担保时,如果出现了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的情形时,债权人实现担保权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则按下列顺序执行: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不足部分再找保证人清偿;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三、债权人债务人混同的法律规定是如何的

债权债务的混同

混同,是指债权与债务同归于一人,致使合同关系归于消灭的事实。混同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混同包括三种情形:所有权与他物权归属于同一人;债权与债务归属于同一人;主债务与保证债务归属于同一人。狭义的混同仅指债权与债务归属于同一人。通常所说的混同仅指狭义的混同而言。

债权的法律特征

(1)债权为财产上的请求权,不得通过限制债务人的人身来实施。

(2)债权为相对权,债权人只能向特定的债务人主张权利不得向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个人主张权利。

(3)债权具有相容性和平等性。债权的相容性和平等性是指同一标的物上可以成立内容相同的数个债权,并且其相互间是平等的,在效力上不存在排他性和优先性。

(4)债权为有期限权利,不得设定无期限债权。

债权债务的混同,由债权或债务的...

四、债权人债务重组损失包括的内容有哪些

债权人债务重组损失包括:

1、以低于债务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某项债务的,债权人应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与收到的现金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损失。

2、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债权人应当对接受的非现金资产按其公允价值入账,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接受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当期损失。

3、债务重组采用债务转为资本方式的,债权人应当将享有股份的公允价值确认为对债务人的投资,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股份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损失。

4、债务重组以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的,债权人应当将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后的债权的公允价值作为重组后债权的账面价值,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重组后债权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当期损失。

以上是由华律网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的“债权人债务重组损失包括哪些内容”的相关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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